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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评价标准与方法

所属栏目: 科学计划总结  更新时间:2015-08-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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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价内容

  《小学科学课程标准》指出:科学课程的评价应能促进科学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评价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学习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小学科学课程的评价应做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全面化,方法多样化和时机全程化。据此,科学课的评价主要设置了三方面的内容:

  (一)情感习惯:主要评价学生在科学课上是否积极地参与活动;是否能认真准备教师布置的实验材料;是否关心科学现象或问题;是否能够大胆想象等。

  (二)科学知识:主要评价学生对科学的基础知识能否掌握;对科学现象或问题能否正确理解和解释。

  (三)实践操作:主要评价学生是否能用各种感官直接感知自然事物;是否能用简单工具对物体进行观察;是否能制作简易科学模型等。

  二、评价方法

  (一)月评价表

  摘星星部分每次课后进行评价,内容包括:情感习惯、科学知识、实践操作三部分;自己评、伙伴评、老师评部分根据摘星星的情况每两个月进行总结性评价。

  1.情感习惯部分:这部分评价主要针对学生的情感态度方面,能完全按照要求做的学生,可得到2颗星,稍差的可得到1颗星,用自己喜欢的颜色涂上。

  2.科学知识部分:这部分评价主要针对学生所学内容的掌握情况,能够熟悉掌握当堂所学内容的,可得到2颗星,否则可得到1颗星。

  3.实践操作部分:这部分主要评价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能够很好地进行实验,并且根据实验现象得出结论的,可得到2颗星,不能正确得出结论的,则得1颗星。

  月评价方面,自己评、伙伴评、老师评部分综合摘星星的情况,分别用红、黄、蓝做出评价。家长评部分则由家长根据学生在家的表现写出对学生的意见或希望。

  (二)总评价表

  平日表现:根据月评价表中的得星情况进行评价。三个部分,每部分得24颗星以上的为优秀,15-23为良好,14以下为不合格。

  期末考查:根据学生的期末书面考查和非书面抽测情况进行评价。

  总评:综合“平日表现”和“期末考查”两项进行评价的,按“平日表现”70%,“期末考查”30%,对学生进行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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