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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所属栏目: 学校党支部范文  更新时间:2016-09-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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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对国计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为全面提高学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2008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的园满完成,学校给各处室、年级(段)下达2008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强化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

  学校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石城中学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刘戎靖校长任组长,朱伟岭书记、赖晓灵主席任副组长,其余副校级领导、各处室主任、年级(段)主任为成员,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于校工会,在学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校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的开展,工会副主席董文玲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会委员刘日廷同志担任计划生育专职干事。

  校长是学校是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处室、年级(段)分管副校级领导和各处室主任、各年级(段)主任是处室、年级(段)计划生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处室、年级(段)计划生育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每年给各处室、年级(段)下达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落实,任务到人。

  学校实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教职工对所属处室、年级主任负责,处室主任、年级(段)主任对分管(蹲点)副校长负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各级责任人因工作失职致使所负责的处室、年级(段)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追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上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二、各处室、年级(段)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信息报告反馈制度,熟悉、了解、掌握本处室、本年级(段)教职工及家属计划生育情况,每季度向学校计生办反馈计生信息一次,做到情况了解、工作到位,反馈及时。

  三、各处室、年级(段)要认真执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率达100%,抓好抓实本处室、本年级(段)已婚教职工办理生育《准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做到凭证结婚,凭证生育,杜绝非婚生育,无早婚早育,无超生、抢生,无非法抱养、领养,无弃婴或拾婴,无大月份引产,无计划外生育行为。

  四、各处室、各年级(段)根据学校计生办环孕检通知,认真组织本处室、年级(段)教职工和无工作单位的男教工配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春、秋二季环孕检。督促配偶有工作单位的男教工,按时上交配偶环孕检证明至校计生办。保证本处室、本年级(段)应检率达100%,育龄女教职工采取节育措施达100%。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门卫、宿管人员由政教处负责,食堂、商店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其他人员划分按石城中学教职工名单为准。

  五、各处室、各年级(段)必须认真抓好请长假,脱产学习进修,外借人员,监时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跟踪管理,按规定签订计生合同,缴纳保证金,定时环孕检,保证以上人员不出现违反计划生育问题。

  六、各处室、各年级(段)要加强教职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教职工的计生意识,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教育,大力普及人口科学原理,进行基本国策、国情宣传教育,提高教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

  七、校工会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计生工作台帐,促进学校计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八、学校计生办负责对各处室、年级(段)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无计划生育问题的处室、年级(段)及分管领导奖励200元,对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为的处室、年级(段)及分管领导按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接受任务的处室、年级(段)各执一份,执行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学校(盖章):        责任人:

  处室、年级(段):      责任人:

  分管(蹲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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