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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书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6-11-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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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落实国家、省、市、县、校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提高学校干部、教师、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三成两创”的办学思想和“三立两尚”的校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确保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巩固学校普法省级先进单位的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促进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校发展,出色完成学校与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签订的《泸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书》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提升泸县二中名校品牌,办好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校园祥和平安,为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广大莘莘学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订本责任书。

  1.责任目标

  (1)《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中共泸县第二中学委员会师生员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规划》和各年度普法依法治校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责任目标。包括:党风、校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管理创新、平安创建、禁毒、消防、安全、维稳、计划生育、特种设备安全目标管理等各项工作责任目标;教育教学质量、竞赛、创建等各项工作责任目标;升学工作责任目标,续写泸州“保冠”文化。

  (2)每年年底和每个五年普法中期迎接县领导组组织的管理督导考核或上级抽查保持获县一等奖。

  (3)每个五年普法结束保持省级先进工作目标,努力争创全国普法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2.责任时限:每个五年普法阶段(年级到毕业时终止)。

  3.责任人:各处室(工会、团委)、年级组、学科教学研究中心主任为负责人;按党风、校风、师德师风建设分工负责,分条块联系的校级领导。

  4.考核方式

  (1)校法建办、综治办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期终以学期为单位综合进行考核。

  (2)接受县教育局党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一度的党建工作、校长工作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检查综合评估全面考核。

  (3)接受县法建办的不定期抽查和中期督导评估。

  (4)接受县、市、省级普法依法治校验收考核。

  (5)常规考核: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年级教研组、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估方案进行学期、学年考核奖惩,按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方案进行学期考核奖惩,按毕业年级升学质量目标奖惩方案进行考核奖惩,按教职员工师德师风量化考核方案学期考核奖惩。

  5.考核评比

  (1)常规考核评比,每学期按师德师风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奖励方案进行考核奖励;每年按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员、工人系列进行年度考核。

  (2)每个五年普法结束,学校开展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给予奖励。

  (3)每个五年普法结束保持了省级先进单位或取得更高荣誉,学校将按政策规定对全校教职员工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1.学校“综治”工作纳入党、政、工、团以及各处室、年级、班级、学科教学研究中心的议事日程,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责任人,真抓实管,对本部门及下属的社会治安负责。

  2.学校“综治”领导组要对全校的“综治”工作每年研究四次以上。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听取安全保卫部门的汇报,掌握情况,布置工作,有记载,资料齐全。

  3.建立“泸县二中综合治理责任书”制度,学校每学期与各处室、工会、团委、年级、学科教研中心、班级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半年评比考核一次,纳入师德师风考核。

  4.各部门、班级,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职工、学生受教育面必须达100%,家属受教育面98%以上,提高群防意识,确保“综治”目标的实现。

  5.根据“综治”工作要求,学校按有关专项工作管理要求,依法治校,对其制度的执行状况直接与职评、晋级、评模评优、上岗津贴、奖金发放挂钩,经常检查治安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整治,不得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六害”行为,教职工思想稳定,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作用,实行上级有关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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