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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管理责任状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8-05-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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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班级管理,促进学校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新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与责任人签订如下责任状。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责任人应作调查了解。学生或家长申报后,应作详细记载并予以必要的注意,作出妥善安排,否则,造成恶果,应负一定责任。

  二、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责任人发现或知情后,应作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如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负有责任。

  三、责任人应经常观察和了解班上学生的动向和现象。发现学生有疾病迹象、神经或心理异常,应及时了解情况,作好记载,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通知学生监护人,并报告学校。

  四、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先作出周密准备并请示学校,得到同意方可进行,同时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安全措施。

  五、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责任人要进行管理、告诫和制止,必要时向学区报告或通知家长,并作好谈话记录。如未履行上述职责造成事态扩大产生恶果 ,责任人应负责任。

  六、在管理学生方面,应注意形式,讲求方法,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责任全担。

  七、发现或知道学生擅自离校出走或有其他与人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学区,采取相应措施,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并作好记录,发现学生未返校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问明情况。

  八、发现学校房屋、床铺或其它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采取积极措施或向学区报告,以免学生受到伤害,否则应负责任。

  九、责任人应严格做到“五到”,随时清查人数,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只走过场、走形式,如因自己失职出现严重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十、每天放学、上学,责任人要按方向、区域组成路队,切实加强放学、上学管理。

  责任单位签字:          负责人:

  学校签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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