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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课教案二

所属栏目: 主题班会教案  更新时间:09-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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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法制讲座

  1,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2,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有三个条件:一,是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或者居所没有任何音讯。二,是这种无音讯状态持续时间达两年。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两年的期限从失踪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居所下落不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宣告失踪的程序

  首先,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与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二,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人民法院要查明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三,是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半年。四,公告期满作出判决或裁定。

  4,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公民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其后果主要是:

  (1)为失踪人的财产设置代管人。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利害关系人)代管人不得将失踪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在进行必要的经营和处分时,应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2)失踪人的义务履行

  失踪人的义务包括:失踪人在失踪之前应交纳的税款,所欠债务,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因代管财产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来履行。

  5,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了怎么办

  我国《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明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被依法撤消后,财产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反还给失踪再现公民,并将财产收支情况如实向失踪再现公民报告。

  (二)警官信箱

  来信日内容:

  我表弟小军有一辆东风大货车,经常跑运输拉货,一次运货过程中,经过一个路口,由于是夜间行走,想着不会有车上路,就没有减速,结果正好有一辆昌河车上路,刹车不及就撞上了,出事后我表弟非常害怕,就弃车逃跑了。昌河车上坐了3个人,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因为延误了抢救时机,在医院中死亡。半年后,我表弟因想家心切就回来看看,结果,被抓起来了,不知道法律对我表弟将如何处罚,请予以解答。

  1, 要想明白小军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首先要知道一个我国《刑法》上的一个罪名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1)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界限:二者的区别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有过错就是犯罪,没有过错不是犯罪,只是交通事故。

  (2)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及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本罪只能由过失构成。

  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概念:是指行为人明知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与怕当事人不冷静不出现的区别)

  4,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量刑档次: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在出现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及时抢救当事人,而是逃离现场,致使当事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

  5,特别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是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是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法官断案

  打针打出的官司

  一天,李伟发现3岁的儿子李阳没有精神,咳嗽,流鼻涕,发烧,就赶快带他到本村孔某的诊所给他看,孔荣经过诊断,认为李阳患了感冒,给他打了一针,第二天,李阳病不见好转,就带他到本村刘芳的诊所看,刘芳也认为他感冒了又给打了一针,第三天,李阳的父母看他还是不好就带他到邻村张朝诊所看病,张朝还是认为他感冒了,也给李阳打了一针。三天过去了,李阳不仅高烧不退,反而更加恶化,屁股上还舯起了一个大疙瘩,整天哭叫不停,父母心急如焚,带他到县医院治疗,经过检查,病情比较严重,县医院建议他们到省城医院看,到省城医院李阳被确诊为:右股部化脓性感染,因感染严重,医生为他做了“脓肿切开引流”,手术,右股肌肉大部分被挖去,痛苦不堪,李伟夫妇日夜守侯在儿子的病床前,一个多月后才看好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余元。李伟夫妇要求三家诊所赔偿,他们相互推委不愿赔偿,无奈,李伟夫妇将三家诊所告上法院,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记18000元。

  这个案子通过法院审理该有个什么结果呢?

  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孔荣和刘芳都没有行医证书,不具有行医资格。

  (二)李阳3月14日到县医院就诊的病案记载:“右臀部有三个针眼”;诊断意见为:“可考虑药物刺疼”.由此可认定三人注射部位均为右臀部。

  (三)在治疗期间,发现李阳腹部有一肿块,经4月4日手术治疗,很快愈合,但因该肿块是否与注射有关不易查明,李阳放弃了对该项手术费用的赔偿。

  法院认为:三被告为李阳注射治疗造成臀部感染,应对其身体损害作出全部赔偿。但由于孔荣和刘芳不具有行医资格,从三次注射的先后顺序和诊疗水平推定,孔,刘二人应负有较大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三人共赔偿李阳各项损失8221.5元,其中孔荣和刘芳各负担3288.6元,张朝负担1644.3元。三人互负连带责任。三被告对判决不服,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

  职工维权

  1,什么情况下受的伤害属于工伤

  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工伤的范围包括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孩子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失踪的,或者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因犯罪或者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等情形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作业

  有个叫王志国的青年人,想进城又不想掏钱搭车,看见有一辆工具车开过来,就拦住要座,车主不让,他就纠缠住车主不让走,车主就打了110,110巡警过来后就把王志国带走了。问:王志国的行为会不会受到处罚 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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