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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责任状

所属栏目: 班主任工作范文  更新时间:2018-03-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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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家长,近几年来,学生伤害事故出现比较多,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杜绝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贵子弟(女)在学校正常学习和生活,明确事故责任,根据国务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特拟订如下条款。在下列情况下所造成的事故,由学生家长或者说监护人应承担责任。

  第一: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所发生的伤害自己或危及他人的行为。

  第二:学生在校期间,其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 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第三:家长或监护人知道此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而未告之学校、教师而造成伤害事故的。

  第四:未成年学生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家长或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而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而发生伤害事故的。

  第五:学生或未年成学生被家长或监护人教育或管理时,因家长或监护人教育、管理措施不当,或者其他过错百造成伤害事故的。

  第六:学生在校期间,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或因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产现,异常心理状态,学校、老师不知道或难于知道而造成的伤害。

  第七: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伤害,学生有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伤途中发生伤害,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伤害,学生自杀、自伤的,学校放假期间,学生在校逗留而发生事故的。

  第八: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伤害,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伤害。

  第九:在校学习期间,学校禁止学生欠帐、赊帐,学生不听老师教育而照样赊欠,所造成的经济及其它纠纷。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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