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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及评价方案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8-05-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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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判断选择能力,规范学生仪容仪表,创建文明校园,促进良好校风形成,依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特制定靛房镇九年制学校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及评价方案。

  一、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整洁、大方、朴素、得体,符合中小学生身份。

  二、仪容仪表细则

  (一)学生发型要求:

  1、男生发型

  (1)不染发、不烫发、不理奇异发型、不留长发、不理碎发、不剃光头,不留怪发型。

  (2)具体要求:

  前额:流海的发稍不超过眉毛,能清楚看见。

  两侧:不蓄鬓角,两侧的发稍不能盖耳朵。

  脑后:不留发稍,发根不长过衣领。

  2、女生发型

  (1)不染发、不烫发、不披发,不束怪发,不理碎发,不梳怪发型。

  (2)具体要求:

  前额:流海的发稍不超过眉毛,不蓄斜剪式等特殊流海。

  两侧:两侧的发稍不能盖住耳朵,鬓角的长发可用发卡别住或夹在耳后。

  脑后:短发以齐耳为宜,最长不过肩,应梳成运动式短发;长发应扎束式马尾辫,但不得采取歪扎、斜扎等方式。

  (二)学生服饰要求:

  1、着装干净整洁规范

  (1)穿着要整洁干净,衣领翻好,扣子扣齐,拉好拉链,系好腰带、鞋带。

  (2)夏日着装不得穿露肩、背及过短、过透、过紧、露脐、露腰等服装。如超短裙、超短裤、低腰裤、低胸装、露脐装、背心、吊带衫、透视装、等奇异服装。

  (3)不穿着印有不健康图案的所谓“文化衫”,不得在衣服上乱涂乱画,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教学区。

  (4)所有学生佩戴好校牌,小学生还要戴好红领巾。

  2、装扮朴素淡雅端庄

  (1)不得佩戴各种饰物(耳环、耳钉、戒指、项链、手链、脚链、墨镜、金属铭牌等)进入校园。

  (2)在校学生不能化妆(涂抹口红、画眉画眼圈、粘眼睫毛等),经常保持指甲干净,不得留过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得纹身绘身,不得粘纹身贴等。

  (三)语言要求:

  (1)用普通话交流。

  (2)不得说痞话、粗话、脏话等不文明语言。

  (3)见到老师和外宾请问好。

  三、认定和处理办法

  1、凡与上述规范不相符的仪容仪表均为不合格的仪容仪表。

  2、班主任有权利,更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有责任对不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限期改正。

  3、学生家长对学生仪容仪表负有监督、检查职责,并要对子女不合格的仪容仪表承担处理责任。

  4、学生会纪律部进行抽查、记录。政教处将每月进行一次全校性的仪容仪表检查。

  5、对于仪容仪表不合格的以及不配合检查的同学,给予所在班级扣分处罚,纳入每月文明班级考核。

  6、发型不合格的同学必须在检查当日放学后整理、修剪合格,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7、化妆、佩戴首饰和宗教、迷信饰品,涂指甲、留长指甲的同学,要在检查时立即去妆,摘除饰物、剪掉多余指甲。

  8、对于仪容仪表不合格的学生,不按学校要求及时做的,班主任可要求家长到学校协助整改和处理。

  四、扣分标准

  (一)穿奇装异服、化妆、穿拖鞋、佩带首饰、染发、男生留长发、仪表不整、穿戴不洁等仪容仪表不规范,说话不文明,未说普通话,见到老师、领导、外宾未问好者,一人次扣2分。

  (二)仪容仪表不合格的同学,学生不按学校要求及时做的,再次抓到,一人次扣5分。

  五、奖励

  每月评选出三个“仪容仪表典范班级”,并加班级管理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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