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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急性伤病处置预案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8-05-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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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学校值周教师,班主任教师,学校任课教师。

  二、报告程序:

  ⑴学校校长。⑵学校教导处。(3)班主任老师。(4)政教处

  三、处置措施

  (1)班主任教师和科任教师要强化对学生的密切观察,发现学生有异常状况时(如脸色异常、高烧咳嗽、恶心呕吐、胃痛、肚痛、神情异常、颤抖、无力站立、烦躁不安、趴在课桌、流鼻血、皮肤异常、意外伤害等),要及时巡问,查明原因,并及时救治因病因伤学生和报告学校教导处、政教处。

  (2)如果学生出现严重情况(如休克、昏厥、腹泻不止、大出血、内出血、骨折等),教师要一边及时送学生去指定医院救治,一边及时报告学校校长。

  (3)如果学生的伤病不宜由学校教师护送者,教师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院报告,请求立即赶往现场救治。

  (4)任何教职工发现或接到学生伤病报告,都要毫不犹豫迅速将伤病学生送到指定医院救治。在救治学生的同时,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或科任教师,同时要及时向学校行政值周领导和校长报告。

  (5)如果情况危急,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校长,并按照校长指令拨打“120”救护。

  (6)在救护学生的同时,班主任教师或科任教师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要求家长及时赶到医院。

  (7)如果学生伤情特别危急,由医院决定是否转院救治。

  (8)如果医院要求先缴纳救治伤病学生的医疗费用,由教师请求医院先救治后付医疗费用,或由教师先予以垫付医疗费用,待家长到达后予以核计费用。

  (9)教师带领学生救治前,必须及时向其他教师进行班级工作移交。

  四、注意事项:

  (1)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2)加强安全卫生工作宣传教育。

  (3)加强校内日常巡视和护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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