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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培训心得

所属栏目: 教师个人计划总结  更新时间:2021-0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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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犯罪已逐渐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对象等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14—18岁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重较大;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能够做到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五是犯罪对象上,在校生犯罪突出,社会闲散青少年、聋哑等特殊群体青少年犯罪较多。 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的主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的失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堂。

  二、目前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尽管提了很长时间,但目前在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中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多年来,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受制于社会、家长及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标准,升学率上去了,可“一好遮百丑”,学校就是“先进学校”,不愁生源,雨后春笋般的“特色学校”,“改制学校”,“名校”,都来自升学率。在这种背景下,学校能把德育真正放在首位?法制教育谈何重视也无从谈起,心理教育更是滞后甚至空白。也有的学校认为我们学校一直是重点学校,有问题的学生只是个别,或者事情不是发生在本校内,因而认为法制教育只要说一说就行了。有的家长也有一些不正确的观点,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可能违法犯罪,对他们经常讲什么“违法、犯罪”有些小题大做,也有的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学习好了,就一切都好,更有的认为违法犯罪与自己的孩子无关,让其长大自然通,有问题再解决也不迟,等等,这些认识上的偏见和误区,给青少年法制教育蒙上了阴影。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效不明显。现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普遍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重口头轻举动,重灌输轻实效,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存在着上面重视下面忽视的情况,有的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开设了法制课,但被“挪为他用”的现象时常发生,更有学校还没有开设法制课,有的学校自己有了兼职老师,但兼职而不问,徒有虚名。有的职能部门为了应付上级的要求,搭班子、建组织、图形式、走过场,实效不明显。 (三)、施教者学法不够。扎实推进普法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经过前三个五年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制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由于受到基础、文化等方面的限制,再加之新的法律不断颁布,普法的任务仍然艰巨,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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