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科室范文 > 政教处范文

“校园之星”评选方案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23-06-17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以发挥先进学生的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增强校园活力,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校行政、学生处、教务处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个性,培养特长,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树立学生正确的发展观,特制定“校园之星”评比条例。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全体学生。

  三、评选类别

  “校园之星”分别设立学生干部之星、勤奋学习之星、学习进步之星、文明守纪之星、文学创作之星、艺术之星、体育之星、科技之星、阳光心灵之星、社会实践之星等十类。

  三、评选条件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能模范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想品德好、学习态度端正,体育成绩达标,在此基础上,具有某方面特长或取得较大进步,方能参加评选。

  (一)学生干部之星

  1、担任学生会或班委会、团队委以上干部,能认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所在班级、支部曾获校级以上的先进集体称号。

  2、曾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勤奋学习之星

  1、目标明确、独立思考能力强,能很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在年级中均为优秀。

  2、在学科竞赛中成绩显著,获校级以上的奖励。

  (三)学习进步之星

  1、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方法科学,综合表现优秀。

  2、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有很大程度提高。

  (四)文明守纪之星

  1、严格遵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中小学生守则》的相关要求。

  2、热爱学校言行举止文明,尊重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较为感人的先进事迹。

  (五)文学创作之星。

  1、热爱文学创作,有较高的文学基本功、曾有1篇或1篇以上的习作在报刊杂志上发表。

  2、在作文竞赛中曾获校级以上的奖励。

  (六)艺术之星

  1、对书法、绘画、摄影等具有浓厚兴趣,并具备扎实的基本功。

  2、在乡级以上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机关处室组织的书画摄影比赛中曾获的奖励。

  3、具备文艺表演才能,在歌唱、舞蹈、小品、器乐演奏方面具有显著的成绩。

  4、在校级以上的文艺汇演中获得奖励。

  (七)体育之星

  1、坚持锻炼身体,体育课成绩优秀。

  2、在体育运动会中获得较好的成绩。

  (八)科技之星

  1、喜爱科技创造、有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作品或者有科技小论文发表或获奖。

  2、“四小”作品曾获校级以上奖励。

  (九)阳光心灵之星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节俭自强。

  2、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事迹突出。

  (十)社会实践之星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受到社会好评。

  2、能充分利用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时间完成学校布置的社会实践活动,撰写优秀实践论文。

  四、评选办法

  1、采取逐步筛选的办法,先由班级提名或学生个人申请,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确立为校园之星候选人,再报请校行政讨论决定。

  2、“校园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类星评选3名左右。

  五、表彰

  1、学校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学校办展板介绍其主要事迹;

  2、向上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其他表彰项目的学生必须是“校园之星”。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学校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二    下一篇:“远离网吧,让青少年快乐健康成长”倡议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