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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6-02-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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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为目的,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完善学校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增加消防设施设备建设投入,着力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学培训规划,并进行督导和工作考核。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二)建立学校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学校消防设施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四)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并严格落实,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各学校要不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并组织学生进行灭火、逃生演练,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能有效的疏散,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各个层面。周一例会、周末总结、校会、升旗仪式、班会、团队活动等应渗透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同时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课时,通过举办消防安全专题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开设安全宣传专栏等形式,让广大师生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积极邀请公安消防部门人员到校培训并指导演练开展。

  (二)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学校要定期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设施布局要求、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全面整改,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杜绝火灾事故。务必要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1.做好学校电路检查工作。要对配电间、电线电路、用电设施、开关插座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线路老化、零乱、裸露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整改。师生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和使用“热得快”等高负荷电器,确保不因电线短路等问题而发生火灾事故。

  2.加强学校设备的管理。要定期检验压力容器、锅炉,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食堂液化气罐合格且与灶头应有安全距离,经常检查是否漏气。学生宿舍无明火照明,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酒精炉等。

  3.加强学校电器的管理。要对校内所有使用电器的情况进行排查并提出使用要求,特别是对各学生宿舍楼、教师宿舍、办公楼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电器设备要严加管理。

  4.加强消防器材的清理和充实。学校必须配足、配齐消防设备和器材。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应急广播系统,损坏的要立即修复,确保有效使用。对原有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通过培训确保全体教职工都能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5.保持良好的安全疏散通道。要对学校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清除学校人员集中场所内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上的杂物,拆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的障碍物。要清除遮挡、覆盖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上的物品。宿舍楼梯的防盗门在学生住宿时必须开启,要有专人管理。学校教室后门上锁或钉死的,在学生上课期间一律要打开,必须保持前后门通畅。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部位一律不得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6.做好学校在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要对校内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建筑施工方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7.彻底清除学校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以及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工作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14 年4月15日至2014年6月10日。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5日至22日)

  各学校要立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大力宣传学校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学校防火工作的社会影响。县教体局将要对各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摸底,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所有寄宿制学校(幼儿园)一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23日至5月23日)

  1.加强宣传教育。针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和安全用火用电工作进行专题教育,使全体师生重新绷紧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2.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对消防工作的重点内容,逐一进行排查,排查阶段发现的消防隐患,要立即整改,该换的换,该添的添,该拆除的拆除。对一些消防安全隐患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必须上报县教体局,并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时间,按要求整改到位。县教体局将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指导和监督学校抓紧整改,达到消防安全的标准要求。

  (三)督导检查阶段(5月23日至6月3日)

  市县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对在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对期限内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在全市、县通报并按规定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增强意识,强化责任。各学校要提高法律意识,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起来,用法律、法规和专业消防知识来管理、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学校还要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学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各项标准要求。全面提高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学校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专项治理工作期间有关工作情况,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各学校要注重收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些经验做法。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纸质、电子稿)于6月10日前上报县教体局安全综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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