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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

所属栏目: 道德与法治计划总结  更新时间:2016-03-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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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前言

  良好品德是健全人格的根基,是公民素质的核心。随着社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公民素质越来越成为人的内在需求。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要求基础教育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养良好的公民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小学中高年级是学生逐步熟悉和理解社会生活的重要时期,也是形成道德情感、道德认识和道德判断能力,养成行为习惯的重要阶段。品德与社会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满足学生的身心需要为目标,以学生社会生活为基础,注重学生在主动学习的过程中,初步掌握认识社会事物和现象的方法,提高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能力,发展学生主动适应社会、积极参与社会的能力。

  一、课程性质

  品德与社会课程是在小学中高年级开设的一门以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学生良好品德形成为核心、促进学生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

  综合性  本课程设计体现社会环境、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内在整合;课程内容有机融合品德和规则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历史与文化、国情教育,地理和环境教育,生命与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 教学活动体现学生生活经验、知识学习与社会参与的彼此渗透和相互促进,从多角度、多层面引导学生去理解、认识自我、他人和社会,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基本的道德品质。

  实践性  本课程学习是知与行相统一的过程,注重学生在体验、探究和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形成良好道德品质,实现社会性发展。课程设计与实施注重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发现和提出问题,在亲身参与丰富多样的社会活动中,逐步形成探究意识和创新精神。

  开放性  本课程内容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有弹性地吸纳鲜活的社会生活事件;教学空间从课内向课外延伸,从课堂向学校、家庭和社区扩展;课程评价关注不同学生的学习起点和学习态度,不以单一指标评价学生的发展,评价不仅关注学习结果,更重视学习过程和日常行为。

  二、课程基本理念

  (―)帮助学生参与社会、学会做人是课程的核心

  本课程特别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生的道德发展,丰富学生的社会认识和内心世界,健全学生的人格,使他们能够以积极的生活态度参与社会,成为有爱心、有责任心、有良好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人。

  (二)学生的生活及其社会化需求是课程的基础

  本课程注重学生生活的价值。学生的品德与社会性发展源于他们对生活的认识、体验和感悟,学生的生活对本课程的构建具有重要价值。课程必须贴近他们的生活,反映他们的需要,让他们从自己的世界出发,用自己的眼睛观察社会,用自己的心灵感受社会,用自己的方式探究社会,并以此为基础,提升学生的生活。

 

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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