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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8-07-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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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在局应急指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局应急指挥委员会办公室、局应急指挥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本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科室和学校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时、妥善地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案》的范围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本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事故包括:

  1.学校的建筑物倒塌、通道楼梯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2.学校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3.学校内建设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校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5.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6.学校、幼儿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7.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8.学校发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9.学校突发传染性疾病等。

  《预案》启动的条件是:

  1.学校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

  2.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4.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启动本预案的。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

  星城小学成立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作为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在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本校应急指挥中心由校长、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校长领导本校应急指挥中心工作,副校长按分工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的公共事件发生后,本校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校长担任,分管副校长担任副总指挥。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本校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副校长担任。

  2.办事机构

  本校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分管校长兼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总务处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本校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局应急指挥中心和本校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3)建立健全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局应急指挥中心和本校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处理建议;(4)联系局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对已发突发事件的指导和帮助;(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6)加强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调机制。

  四、学校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及时迅速地向所在地镇政府、市教育局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

  2.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迅速开展受伤人员的抢救、现场的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3.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4.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幼儿园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

  5.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伤亡师生及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8.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使之更符合教育的实际情况。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及新闻发布规定

  1.学校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情况分别报告市教育局和所在地镇政府。具体事故快报程序和时限遵照《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执行。市教育局安全保卫科值班电话:52221760。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向校长报告外,应立即向局应急指挥中心、分管局长报告。并根据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的具体情况,迅速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

  5.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事故(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

  六、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1.重特大安全事故(灾情)发生后,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救援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2.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在教育局的领导下,请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现场。

  4.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校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稳定全体师生的情绪,引导全体师生积极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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