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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21-04-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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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促进我市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项目与对象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等。

  1.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2.艺术作品类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1725px×3450px)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1000px×1500px)。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1725px×3450px)。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762px×889px);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3.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案例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基于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撰写案例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1)。

  (二)参加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教师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的相关人员。

  四、评审节目和作品要求

  (一)绘画和书法作品无须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创作说明。

  (二)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摘要5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3000字。

  案例格式是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五、活动安排

  (一)分四个阶段(具体演出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12月-2018年3月27日为止、学校组织活动以及节目上报阶段。(附件2节目单)

  第二阶段:4月1日-4月20日为止、审查阶段。

  第三阶段:5月-6月为全市艺术节展演及评选州艺术节展演节目阶段。

  第四阶段:7月-8月为总结表彰阶段。

  教育局将结合评委组现场观摩情况,对各县市报送的优秀节目及作品进行评选。

  (二)项目分工:

  1.艺术表演类(由教育局组成评委组,赴各县市进行现场观摩。)

  2.艺术作品类(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摄影作品)-5月25日之前报送至市进修学校(美术教研员)

  3.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及征文-5月25日之前报送至市进修学校(美术、音乐教研员)

  六、奖项设立

  为培养和提高学校艺术教师的创编和指导能力,评奖时对自创自编节目给予优先考虑。奖项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等奖项。

  优秀组织奖:领导重视,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等奖及优秀奖。

  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等奖及优秀奖。

  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设一、二等奖及优秀奖。

  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上报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指导教师必须是学校在职在岗教师,节目及作品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否则不予评奖。

  优秀创作奖:于12月以后创编的节目,作品为原创作品,其中一等奖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

  七、活动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要引导学校以艺术展演活动为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三)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本届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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