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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抽烟的公告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7-01-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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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根除手机对课堂教学的不良影响,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禁止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

  (一)、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每次收假时交给班主任统一管理,在放假时再由班主任分发给学生。

  (二)、上学期间,不管是上课时间还是休息时间都不得使用手机,即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三)、任何时候在学校的任何地方,如果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就视为违反本规定,即便没用手机或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也视为违反本规定。

  (四)、一旦发现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一旦发现学生在校使用手机,手机没收,概不退还。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分5分;并由家长带回家进行时间不得少于一周的反省教育,待教育好后方能返校,返校后进入德育强化班学习。

  2、第二次发现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即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禁止学生在校期间抽烟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一)、学生吸烟行为的认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认定为学生吸烟行为:

  1.在学校任何场合有吸烟行为的。

  2.吸烟过程虽未被发现,但被知情者举报,证据确凿,或有2名(含2名)以上教师职工认定为有吸烟行为的。

  3.虽未发现吸烟行为,但发现携带香烟、烟盒或打火机、火柴的。

  4.他人吸烟时,负责把风、放哨经确认的。

  5.在校外任何场合吸烟,被学校师生发现,证据确凿的。

  (二)、学生吸烟行为的处理

  1、一旦发现学生在校抽烟,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分5分;并由家长带回家进行时间不得少于一周的反省教育,待教育好后方能返校,返校后进入德育强化班学习。

  2、第二次发现学生在校抽烟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学生在吸烟行为的认定或教育过程中如果出现顶撞教师或证据确凿拒不认错将从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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