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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禁毒知识宣传资料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22-09-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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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吞噬人们的肉体和灵魂,直接毁灭我们的美好生活。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希望同学们了解毒品和毒品的危害,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

  一、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十二字: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四、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警 示 语

  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

  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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