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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安全管理责任书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6-03-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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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的课间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健康、活泼、愉快地成长和学习,学校现与任课教师签定《课间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是所任课后的课间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该节课后的课间学生安全管理负完全责任,有责任教育管理学生严格遵守以下课间常规要求:

  1、严禁学生课间私自出校门,遇特殊情况需外出必须持经班主任同意后,在门卫登记方可放行。

  2、课间活动要注意安全,不攀爬或坐到护栏上方、不跳台阶、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不搞危险性的动作、不在教学区从事体育活动,不带、不玩危险物品及火种,不大声喧哗,不窜班。

  3、在走廊、过道、上下楼梯处要靠右行,不在楼梯护栏上滑行,上卫生间、进教室不拥挤,做到轻声慢步。

  4、要保持室内外整洁,打开门窗,流通空气;要爱护公物,未经教师允许不乱动电教器材及教室内的电源、插座;安全使用水电设施,不违规操作,不浪费水、电;注意行为习惯,不随地乱扔废弃物不吃零食,不从窗口往楼下扔物品、倒水。

  5、为防患于未然,任课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学生课间活动的管理与巡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政教处、学校如实汇报。如果情节严重,学校将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6、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责任管理期间学生有撞伤、摔伤、私自外出、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责任教师要向学校写检讨,学校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各种评优奖励资格。

  7、未尽事宜,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章):

  科任老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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