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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保教并重”需要进一步落实

所属栏目: 幼儿园教育论文  更新时间:2017-01-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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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

  幼儿园“保教并重”工作原则已经得到了认同,但是,实际工作中“重教轻保”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从保育员素质、地位、奖励机制等方面与教师失衡,反映出对幼儿园保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改变这种现状,正确认识保育工作性质才能真正落实“保教并重”,提高保育质量,切实贯彻《纲要》精神,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幼儿园培养人才的要求。

  关键词  幼儿园   保育   保教并重

  正文: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保教并重”的工作原则,这对每一个幼教工作者来说是应该达成了共识的,但在幼儿园的实际工作中,从普通教职工到管理者“重教轻保”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比如,大部分幼儿园对教学研究、探讨已形成常规化、制度化,幼儿园及各级幼教业务管理部门也采取多种形式定期进行公开教学活动研究,而对其保育工作研究却不够重视,很少甚至没有专门针对保育工作的公开或示范研究;幼儿园环境创设主要研究其教育价值,很少研究保育价值;对教师的专业成长的培训从上到下都抓得紧、投入大、方案多,却不够重视保育员队伍素质建设。笔者认为目前对《纲要》提出的“保教并重”还只停留在认识的层面上,并未真正得到落实,要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适应培养综合素质人才和培养现代完整儿童的需要,改变现状,真正落实保教并重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一、           了解和正确认识保育员队伍现状是落实“保教并重”的首要任务

  目前的问题是保育员的培训、再培训机会很少,无论是幼教理论素养,还是业务能力都难以提高。保育工作往往凭借经验或照搬他人操作方式,随意性大,整个保育队伍素质、保育员社会地位、工作评估体系等与教师相比严重失衡。以下为笔者从身边和有关资料中获悉的保育员队伍情况。

  (一)、保育员队伍素质不高,与“保教并重”的要求不相适应

  保育员年龄结构不适应保教工作的需要,有的幼儿园规定到一定年龄的教师就当保育员更使得保育员的在岗年龄趋于中老年;保育员的整体学历层次、专业技能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仍然大量存在,有的幼儿园甚至把凡是具有劳动力的人员就作为保育员,在幼儿园内无能力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就转岗当保育员,另外下岗的、失业的人员或不适合安排到其他单位的安置人员也占一定的比例;保育员的非正式的编制占有比例较大,给工作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保教人员地位失衡,不利于保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幼儿园在每个班级人员的配置上,往往有教师和保育员之分,而无论是在人们的传统认识中,还是在《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中,对保育员文化素质的要求都比对教师的要求低,保育队伍素质自然形成了该低于教师队伍素质的感觉。另外,普遍没有认识到教师和保育员工作只是职责和分工不同,所以往往保育员在受尊重、重视程度上不如教师,就是同等学历的保育员工资收入也比教师低,因此,保育员容易产生一种低人一等的自卑感,也由此许多幼师专业学校毕业的、或经过专业训练的学生就是待业也不愿意做保育员,造成保育员队伍素质上不去。这种状况不仅导致保育员工作热情不高,不愿意积极寻找工作的价值和乐趣,还致使保育工作的停滞不前。

  (三)、认识不足,保育工作的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有待健全

  现阶段仍然普遍存在幼儿园把工作重心放在教学方面,而忽略保育工作的现象。例如,许多幼儿园,将竞聘落岗的教师转岗当保育员,保育员的上岗要求自然就降低了,这已经明显在认识上出了问题,把“保教并重”当成了一纸空文,原本应该特别重视的保育工作成了次要工作;对于教师的评价主要是专业技能如何、教育教学能力如何,很少涉及其保育能力,对于幼儿园的评估,其保育方面也有些偏轻;各级有对幼儿园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的评选办法,而很少针对保育员制定有关评选优秀、骨干等的办法,上级分配下来的评优、选模名额也很少落到保育员头上。

  二、正确认识幼儿园保育工作的性质是落实“保教并重”的前提

  重视是在认识的基础上,要落实“保教并重”前提是要形成正确的保育概念。

  《纲要》指出:“幼儿园应该把保护幼儿生命和促进幼儿身体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这已经明确了幼儿园保育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方面,保育过程应体现《纲要》的儿童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幼儿体当成“完整人”来对待,即无论是生活设施设备的提供,还是保育的操作行为都要以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特点为本,创设和提供增进幼儿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宽松、和谐的心理环境,重视幼儿的心理需要,切实提高幼儿生活质量,如在幼儿的餐点方面、休息方面、环境布局等方面可以研究更生活化、多样化和社会化,让孩子们可以拥有学习生活的空间,学会独立思考的空间,学会自理能力的空间,这就是渗透了培养幼儿自主意识和自主能力的保育理念,需要保育员应具备象研究教学工作一样的素质。另一方面,随着对健康概念认识的变化,卫生保健的科学基础也不只是停留在生物科学的基础上,而是在注意生物因素的同时注意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幼儿实施保育也应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这一转变有利于人们从生物、心理和社会的诸多因素互作用中全面考察健康问题,在保育幼儿身体的同时保育心灵,既促进身体的健康,又促进心理和社会适应的良好发展。我们对幼儿实施的应该是全面的保育,在保育过程中要以整体的人的观点来看待幼儿。要达到这一认识并实施这样的保育,保育员的综合素养要求应该象对教师的要求一样高。幼儿正处于发展之中,是一个个正在发展的个体,保育一方面要适应人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对个体发展的需要,这些都是已经形成共识的问题,也由此说明保育工作对幼儿的健康成长以及日后发展有不可低估的影响,而保育员是实施幼儿园保育工作的主要人员,也是影响保育工作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在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是互相渗透、不可割裂、不可倾斜的统一体,应当将保育员的素质要求和地位与教师一致。

  三、           改变保育队伍现状是实现“保教并重”的关键

  从现状可以看出,保育员队伍的素质与幼儿教育的发展趋势已不相适应,文化层次的偏低、队伍的不稳定、加之没有系统的专业培训和操作要求,保育工作质量难以得到的有效保证,幼儿园保教质量难以提高,不能真正落实《纲要》精神,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那么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建立幼儿园保育员的管理和保育工作评估体系等,认真研究保育员应具备怎样的条件,如何提高和转变她们的保育观念,总结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改变教师保育员之间存在主辅的不平衡观念,提高保育员的社会地位,提高她们的知识层次,拓宽她们的工作思路,熟练她们的操作技能,以便真正落实幼儿园“保教并重”的工作原则。

  (一)、加强保育队伍建设,提高保育员整体素质

  幼儿园保育质量的提高,与保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密切相关。从目前状况看,保育员与教师的水平相距甚远,无论是学历层次、物质待遇都偏低,保育员中的相当一部分缺少正规的岗位培训,同时行政及业务部门对保育人员缺少系统的培训计划,正式编制人员少等种种原因造成了人员不稳定、业务能力不强、培训渠道不畅、经费投入甚少的局面。

  随着幼儿教育的发展,保育工作的科学化、教育化含量不断增加,懂科学、懂教育、高水准的保育员队伍已是现代保育队伍素质的发展趋势。幼儿教育涉及教育、心理、卫生等多个领域,加之现代幼儿家长素质普遍提高,使得幼儿园保育的广度、难度增加,质量要求提高。因此,开展正规培训,制订培训规划,使保育员能全面科学系统地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现代幼儿教育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幼儿园应根据保育员的实际水平,结合幼儿园的保育实践,建立保育员培训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园本培训,提高保育员理论水平;建立并实施系统的考核评估机制,通过不断规范操作流程,反思日常工作,组织保育员工作观摩、评比活动,互相交流工作体会、经验等提高保育员工作技能和操作水平;参与研究,让保育员选择适合自己工作的课题研究,如选择常规工作中幼儿进餐管理、幼儿午休管理、与教师配班等进行情况分析、资料收集等,不断掌握保育工作的科学性,学习科研研究方法。

  另外要要加强保育工作宣传,努力争取教育行政部门予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大力支持,落实编制,通过增加经费投入,引进人才和竞争机制,优化保育员队伍,使之逐步达到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保育员管理

  目前,有的幼儿园对保育员无个体要求与衡量标准,保育员也将其工作视为简单家务劳作,凭自身的生活习惯、经验行事,保育工作随意性大影响了保育质量。因此,加强保育员管理,健全保育措施,规范保育员行为是提高保育质量的有效手段。

  1、幼儿园应建立并完善保育工作管理职责,制定保育员工作要求及具体操作细则。加强其对保育工作的管理力度,形成科学、有序、规范的保育管理,做好保育工作的过程管理。认真思考、确立保育工作在幼儿园教育中的地位,将“保教并重”的原则真正落实到实处,切实将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放在首位。

  2、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育工作目标及相应措施,使保育工作克服盲目、随意状态,提高工作实效。

  3、制定完善的考核评估细则,开展保育工作专项评估,对保育员管理、保育员工作成效进行判断,为日后工作提供反馈信息,为保育员的等级评定提供有效证据。

  4、幼儿园管理者要为保育员开展工作创设条件,鼓励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各自的保育特色,在保育领域中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长。

  5、业务管理部门及幼儿园应制定保育工作研究计划,经常性开展保育工作公开研究或示范研究活动。

  引文注释:

  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2001年6月 中国教育部颁发)

  参考文献:

  ①  刘裕权 刘海燕 王华倩 著 《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通论》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 成都

  ②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2001年6月中国教育部颁发)

  ③《幼儿园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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