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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绩效考核的总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7-10-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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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学校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激发教师工作热情,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目的,以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原则,讨论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以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原则:学校所有的管理行为都是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实施的管理,教师绩效工作津补贴发放更应该是为了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管理措施。

2、岗位相适原则:学校因事设岗,以岗定人,人岗相适,择优聘任,按职级定薪。

3、责权利一致原则:以实际贡献为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挂钩,合理拉开档次,向取得优秀成绩和做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4、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考核科学合理、易操作,接过公开透明。

三、考核时间和范围

此方案事实时间从20102月起开始实施(可根据具体情况征求教职工意见进行适当修订)。全年十二个月都纳入绩效奖励考核(寒暑假绩效考核按教育局统一要求进行);此奖励方案适用在职在岗的所有教职员工。

四、考核办法:
     1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研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各教研组长组成的绩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师的绩效考核。
     2
 实施绩效考核工资制的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3
学校教师工作津补贴统管部分来源于学校全体教师津补贴中30%的奖励津贴部分,具体提取标准为小高职称831/·月、小一职称772.5/·月、待评和新进人员为592.5/·月。按15%用于按月发放,15%用于每学期期末发放的原则。

4、年度中教师出现职称晋级情况,根据上级认定的时间和级别,逐月对应上级拨款,分时间段相应提取30%的奖励部分纳入学校教师工作绩效津补贴统管。
    5
学校绩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策情况修改原《八一路学校教职工月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和《八一路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新制订《八一路小学教职工学期末绩效考核细则》,经教职工讨论通过以后实施。
五、操作方法

1、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小高职称165.5/人·月,小一职称136.25/人·月,待评和新进人员为46.25/人·月。

2、月工作绩效考核:

   1)考核总分为100分,按2/分进行计算。分师德、教学、科研、信息、大队和卫生五个部门进行考核。

2)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分别由相应的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再统一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统计和审核,由总务室上报教师每月绩效考核结果至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具体考核细则参照《八一路学校教师月工作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3、学期末工作考核,按先进行教育教学获奖奖励后,再分师德和出勤、教学、科研、信息、德育、安全和财产管理六个部门进行分等第考核,等第差额根据学期末实际情况而定。但参与抽测科目、六年级毕业班教学质量奖励和优秀班级奖励在年终进行,不足部分从局下拨的教育教学专项奖励经费中补足。

4、教育教学奖励部分参照《八一路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制度》进行,在每个学期末绩效考核中进行奖励。

5配套执行芙蓉区教育局关于教师请假的津补贴发放规定,具体为:

      1)病事假及旷工

休假时间

基础性绩效工资(70%

奖励性绩效工资(30%

病假 26个月

 

全额发放

不享受奖励津贴

病假超过6

7个月起按标准的80%发放

停发

事假月累计超过

7

全额发放

停发当月奖励性工资

旷工两天(含

2天以上)

停发

停发

  2)病事假上2个月、6个月分别要及时向教育局人事科对应负责人上报;销假也要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由责任人承担。

3)特殊原因不在岗且经教育局决定停发工资的教职工,不发放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含基础性和奖励性部分)。

4)法定假(婚、丧、产假)期间人员的绩效工资原则上比照所在单位同职务(职称)同条件平均水平发放。

5)特殊病例(癌症、重症精神病或按国家规定强制隔离的传染性疾病等特殊病症)或因公(工)受伤的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区教育局的文件进行发放。

6)因工作原因(处分除外),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的绩效工资按以下方案进行:

  A、基本合格的,次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标准的80%发放,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B、不确定等次(见习期除外)的,次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标准的70%发放,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C、不合格的,次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标准的60%发放,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7)受行政纪律处分、行政、刑事处罚的绩效工资处理参照长沙市人事局文件执行。

8)落聘人员在规定的落聘期内发给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60%

9)支教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结合接收学校所提供的考核意见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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