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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音乐教育学理论与实践的探索

所属栏目: 音乐论文  更新时间:2019-03-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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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新学科——比较音乐教育学,正在我国悄然兴起。

  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形势下,新的科技领域不断开拓,新的边缘学科不断建立。在音乐教育方面,比较音乐教育学如同音乐教育学、音乐教育心理学等新学科一样破土而出,植根在我国的沃土中。

  一、比较音乐教育学的学科性质

  为了有针对性的改善和解决本国音乐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而对外国的体系进行调查研究,并努力在比较中找出路,这种研究方法在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早已被广泛使用。在教育领域中有比较教育学,在音乐领域中有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

  比较音乐教育学是教育科学领域内正在兴起和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它是以比较法为主要方法,研究当代世界各国音乐教育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揭示音乐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探索未来音乐教育发展趋势的一门学科。

  在音乐教育领域中,进行比较研究,必须在研究音乐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基础上进行,并且要根据比较教育学与民族音乐学的特点,把音乐教育思想、制度、内容、方法等各个方面作为研究对象,以历史的、发展的观点,进行综合比较研究。

  二、比较音乐教育学研究的动向

  拓宽视野,增长见识,加深对本国音乐教育制度和本质的认识。吸收借鉴外国音乐教育的经验与教训,改进本国音乐教育的现状,是我国现阶段进行比较音乐教育研究的主要目的。

  通过比较音乐教育研究,促进国际间的相互理解,交流合作。如国际音乐教育学会(ISME)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1961年国际音乐教育学会年会以“音乐教育中的比较研究”为主题,使更多的人认识到了解别国的音乐教育以解决本国问题的重要性。各国之间音乐教育的信息资料的相互交换日渐频繁。此后,每隔一年ISME都要在某个国家召开一次会议,为全世界音乐教育的交流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此外,我国在国外学习教育的一些留学生多尝试以“中外音乐教育比较研究”为论文选题,对我国及所在国音乐教育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

  三、比较音乐教育学研究的基本原则

  比较音乐教育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为基础,运用现代系统理论的科学方法进行研究。其研究方法一般包含以下原则:

  1、整体性原则。现代系统理论认为,整体的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整体是一个具有新质的系统。为此,在比较音乐教育学研究时,必须把各国教育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即应包括教育行政和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又包括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教学评价等诸因素。应遵循整体-部分-整体的研究方法,在宏观上把握音乐教育在整个教育领域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只有如此才能正确认识该国音乐的微观经验,洞察其教育结构的横向联系,认识该国教育的全貌,掌握其整个教育机构及音乐教育机构的运转规律。

  2、综合性原则。科学的发展要求人们运用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并以综合为主的思维方法,揭示不同物质运动形式内在的共同属性与共同规律,要求考察事物间的联系与制约方式。音乐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研究时必须注意其来龙去脉,历史的纵向联系;还要注意社会的相互依存与制约的横向联系。研究音乐教育必须研究其发展的历史,研究它同政治、经济、文化等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社会的经济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客观上揭示音乐教育发展的根本规律。

  3、发展性原则。运动是特质的客观属性。“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恩格斯《路德维·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因此,比较音乐教育研究必须防止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而是注意到音乐教育的发展、演变过程,不仅作静态的观察,还要作动态的分析。

  4、实践性原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比较的主要目的在于借鉴,比较的过程实质上是以实践为准绳的扬弃过程。因此,第一步要搜集真实可靠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什么是外国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第二步要通过本国的实践鉴别该经验是否适合于我国的国情,是否具有普遍的意义。只有在试验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才可以逐步推广。“我们不能像小孩逛花园那样,信步漫游于世界教育制度之林,从一棵树上采取一朵花,从另一棵树上摘取一些叶子,并且希望把所搜集到的东西栽种在自家的土地上,就会得一棵活的树”(萨德勒《我们在研究外国教育制度中能够学多少有价值的东西?》)。

  四、比较音乐教育学研究的分类与程序

  1、研究的分类:

  ①问题比较,又称水平或横向比较。

  它是专题性质的比较,大可以到若干国家的学制、各级各类音乐教育的并列比较;小可以对若干具体问题如音乐师资培养、音乐欣赏教法等的并列比较。

  ②总体比较,又称垂直比较或纵向比较。是对世界音乐教育的历史、现状、未来作全面的比较研究。

  2、研究的程序:

  ①描述。是比较研究的第一阶段,应以尽可能翔实地考察了解所要进行比较的各国音乐教育状况,搜集调查研究各种信息资料为主要任务。

  ②解释。是比较研究的第二阶段,应对所搜集到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研究、解释。为此,必须吸收运用相关学科的成果对影响音乐教育有关因素进行分析、评价。

  ③并列。是比较研究的第三阶段,应把所搜集到的音乐教育资料,以可比的形式排列出来,组成便于比较的框架。为此应设立比较的标准、提出分析比较的假说,确定相同点与不同点。以便于更加深入地讨论、比较、收集、整理有关音乐教育的信息资料。

  ④比较。是比较研究的第四阶段,应验证并列阶段所提出的假说,得出结论。比较与假说有关国家的音乐教育全面资料,最后验证假说。

  五、比较音乐教育学研究的几种重要方法

  1、调查法。①参观访问。研究人员到现场研究取得第一手材料。其优点是材料真实可靠,但受时间、语言、经济等条件限制,不易实行。②问卷调查。研究人员用书画或通信形式收集资料,也可收到一定效果。

  2、文献法。通过搜集分析有关文献了解情况是切实可行的重要方法。运用文献法一般要经过查阅、抽样、鉴别、整理等阶段,最后才可按问题归类。

  3、比较法。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不同的国家(地区)音乐教育的制度或实践进行比较,找出该国教育的特殊规律与普遍规律。在比较时,一定要注意可比性,严格掌握统一标准,坚持三个概念、取样、量度标准的统一。

  4、分析法。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对所比较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便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透过现象洞察本质。分析的方法可以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即凡可以数量化的问题,均应进行定量分析,这样可以分析得更精确;凡难以定量分析的问题,可进行定性分析,以便判明问题实质,得出科学的结论。

  总之,从选择比较主题和收集比较资料出发,以比较分析为中介,以得出比较结论为归宿,是比较教育研究的特色,也是比较音乐教育学研究应当遵循的规律。

  为了贯彻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学习、借鉴世界各国音乐教育成果,推动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已成为必然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从1984年至1993年期间,仅在国内出版的音乐期刊上,介绍世界各国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文章就有250余篇,涉及到2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很大一部分文章介绍了达尔克洛兹音乐教学法、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柯达伊音乐教育体系、美国综合音乐素质培养教学法等。还有一些论文对我国音乐教育与外国音乐教育的两种或数种音乐教学法进行比较。这些应视为开展音乐教育比较研究的群众基础。

  近年来发表的音乐教育著作中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音乐教育比较研究的问题,起到了推动音乐教育比较研究更上一层楼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实施《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91年4月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发展中心就设立“普通学校美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进行论证。1991年11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正式批准该课题为国家教育科学“八五”规划重点项目。“外国学校音乐教育研究”是其中一项子课题。

  音乐教育要面向现代化,就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外国音乐教育的基本经验,总结我国的丰富经验,探讨音乐教育的规律,促进音乐教育改革,更好地为两个文明服务。音乐教育要面向世界,就必须把我国音乐教育摆在世界音乐的大背景中加以研究。在研究中要防止盲目照搬外国音乐教育模式,要总结我国传统文化优秀乐教传统的经验,促进国际交流。音乐教育要面向未来,就要密切重视世界及中国音乐教育发展动向。要充分认识音乐教育比较研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它的研究不仅应当建立在对中国历史的和当代的音乐教育研究的基础上;而且还要建立在对外国历史和当代的音乐教育研究的基础上。要对音乐教育比较研究的长期使命有清醒的思想认识和准备。

  “外国学校音乐教育研究”课题有赖于我国老一辈音乐教育家、教育家和各级领导对它的关怀支持;也有赖于中青年音乐教育研究人员、教师的无私奉献;还有赖于海外赤子、留学生对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支持,以及国际友人的大力支援。期望今后能与更多的有志于从事音乐教育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同志一道为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繁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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