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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成绩评定办法

所属栏目: 体育计划总结  更新时间:2019-10-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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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育分评分权重:

 
  初一、二:平时30%、田径20%、游泳20%、选项30%
 
  初三:平时30%、田径40%、其他30%
 
  高一、二:平时30%、田径20%、游泳20%、选项30%
 
  注:初三根据中考要求评分,其他年级根据体质健康评分办法评分。
 
  二、课程基本要求
 
  1、因特殊情况(因病、因事)不能上课,需向任课教师提交书面请假条(附件三);
 
  2、因特殊情况(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体质健康测试,需向教学处提交体测免测、缓测申请表(附件四)。获得批准后,将复印件交到体育组备案,未测项目按50%计分,课堂表现优异者,酌情加分;
 
  3、校本课程(游泳、足球),如已获得相关等级证书或在区级以上比赛获得前六名,该项记满分(20分);该项缺课4次或4次以上该项不计分;因身体原因不能参与该课程,需向教学处提交相关材料(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等)及书面免修申请(附件一),获得批准后,将复印件交到体育组备案,该项成绩计10分,常规课表现特别优异,酌情加分;
 
  4、因个人原因身体原因长期(1/3课时以上)不能到课,需向教学处提交相关材料(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等)及书面免修申请(附件一)。获得批准后,将复印件交到体育组备案,体育成绩计60分;
 
  5、迟到、早退、病假、事假-1分/课时,无故不到课,均视为旷课,旷课-5分/课时。迟到10次、缺课1/3、旷课6次、体育评分低于60分、有严重违纪、不尊重任课教师,有以上行为之一,体育成绩综合评定不及格。体育成绩75分以下不得参与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各项评优。
 
  6、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比赛获得前六名,体育成绩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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