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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下学期期中表彰评选方案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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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学校决定期中考试后在高一、高二年级学生中开展表彰评选活动,望各年级、各班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遵照执行。

  一、综合表彰:

  1、“十佳学生”条件:

  (l)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礼貌待人。

  (3)遵纪守法,是非鲜明。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

  (5)积极配合班主任工作,工作能力强,对班集体和学校贡献较大。

  (6)坚持助人为乐,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

  (7)学习成绩优异。

  (8)积极参加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其它有益的课外活动。

  (9)政治思想素质好,在纪律上,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方面以身作则,堪为同学表率,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10)在各各类级竞赛活动中获奖。

  2、“优秀学生”条件:

  (l)尊师守纪、文明礼貌,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群体意识强,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热爱祖国。

  (3)勤奋好学,有钻研精神和创造精神,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和各项有益活动,并能起模范作用。

  (5)身心健康,自理能力强;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科技活动及公益活动,兴趣广泛。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l)尊师守纪、文明有礼,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无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3)工作能力强,是班主任或学校管理的得力助手,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

  (4)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与学校、班级及社会各项有益活动。

  (5)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单项表彰:

  单项表彰设立“进步之星”、“艺体之星”、“纪律之星”及“勤劳之星”等项目。

  三、评选办法:

  (1)“十佳学生”、“优秀中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实行班级推荐,年级评定,德育处审查批准。

  (2)单项表彰的评选由各班主任组织进行,经年级批准报德育处备案。

  (3)“十佳学生”和“优秀中学生”不重复,且不再参加单项奖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及各单项表彰可重复,但每个学生最多二项奖励。

  (4)学期内有严重违纪行为,且处分没有取消的学生,不能参加任何项目内容的评选。

  四、表彰名额分配:

  奖项

  名额分配

  十佳学生(共10名)

  各年级实验班共3名;普通班每班1名

  优秀中学生(共10名)

  各年级实验班共3名;普通班每班1名

  优秀学生干部(共8名)

  每班1名

  单项奖

  进步之星

  每班1-2名

  艺体之星

  每班1-2名

  纪律之星

  每班1-2名

  勤劳之星

  每班1-2名

  五、评选结果运用:

  学校将在家长会上以年级组为单位对被评选的学生进行表彰,同时将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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