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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网站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信息技术计划总结  更新时间:2014-04-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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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网站建设、信息发布,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校建立教育网站,须按国家、省政策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报经市教育局审查、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开通。

  二、学校教育网站由学校主办,由学校信息技术管理部门(或计算机教研组)负责整体设计、制作与维护。网站栏目内容由学校组织各相关处室、教研组等负责定期更新。

  三、学校教育网站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组织网站的整体规划、栏目设置、资料收集、信息发布审查等协调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网页内容的编辑和更新。

  四、信息发布必须按流程运作:1、编辑供稿(编辑签字);2、提交审查(学校领导签字);3、内容发布(网站管理员)。

  五、学校教育网站须做好日常安全维护和监控,由管理员或编辑负责,以防攻击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建立信息发布日志,由网站管理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的时间,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做好每次更新页面后的旧版本备份,旧版本拷贝后作为原始件存档。

  七、网站互动性栏目开通后,须建立监管值班制度。网管员或编辑,需及时发现、立即删除有违四项基本原则的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并作记录。发现政治性事故,网管员须在第一时间尽快关闭网站,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须在24小时内向市教育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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