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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登记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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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使用<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8〕40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实施办法》及《德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使用《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教人[2008]111号)的文件精神,针对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实际情况,本着“规范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登记对象及学时规定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新教师每学年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每学年规范性培训学时、灵活性培训学时各占50%。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超过规定学时部分的不得移做下年登记。

  3、职员、工人、年满55岁的男教师、年满50岁的女教师须参加培训登记,但对学时任务不作要求。

  4、学时统计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二、登记的范围1、规范性培训:

  1)    由德阳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及以上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继续教育内容的培训,中小学全员岗位素质培训、业务培训、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专题培训等。

  2)    由县(市、区)级教师培训中心(进修校)组织的公共理论课培训、业务培训、集中培训、交流、竞赛活动、各学科教研会、专题培训、新教师培训等。

  3)    由市、县(市、区)师培中心(进修校)举办的各级校长培训班、骨干教师培训班和班主任培训班等。

  4)    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及职称晋级培训考试合格。

  5)    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活动。

  2、灵活性培训:

  1)     自我研修(含读书笔记、教学反思、自主研究等)。

  2)     学校自行开展的校内外教学观摩、教研组学科组活动、常规听课。

  3)     校级竞赛课、示范课、教研课,经验交流等。

  4)     文章撰写、发表、交流、获奖;教育专著及教材编写。

  5)     教研室备案的校级课题研究活动。

  6)     基本功训练、教材教法培训。

  三、登记学时计算标准1、参加市、县(市、区)级及以上培训活动,每课时以1学时计。承担主讲、经验交流发言,县、市、省分别按一课时2、4、6学时计。

  2、灵活性培训的学时登记和折算标准按原川教师[1997]24号文件执行(具体按附件一进行登记)。

  3、参加各级各类开展的专题讲座、教研组、学科组活动,听课者,按实际听课时间以每一小时1学时计;校内外听课,听者每课时以0.5学时计。

  4、承担专题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分别以每课校级2学时、片区3学时、县级5学时、市级7学时、省级9学时计。获得等级奖者,可按级增计1、2、3、4、5学时。

  5、承担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主研人员,每学年计规范性培训15学时、市级21学时、省级30学时;辅研人员分别计5、7、10学时。校级课题组成员每学年计灵活性培训10学时。

  6、文章发表、交流及获奖。文章发表:国家级每篇以12学时计;省级8学时计;市级5学时计;县级4学时计;文章交流:国家级每篇以10学时计;省级7学时计;市级4学时计;县级3学时计;校级1学时计。文章未发表和交流的纳入自我研修学时。文章获奖:国家级增计10学时;省级7学时;市级5学时;县级3学时;同一论文在多级别刊物上发表,就高计。

  7、编写教材、撰写教育专著。独立编写教材、撰写教育专著者,其教材或专著经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每千字以10学时计,合著按照以上标准第一人八折计学时,其他五折计学时。

  8、学历培训及职称晋级培训。考试合格一科计规范性培训15学时、不合格一科计3学时。未参加考试的纳入自我研修学时。

  9、自我研修每学年最高计20学时,统一在学期末录入(实际学时按学校考核结果计算),其它培训信息中不得重复录入自我研修内容。

  10、教师参加竞赛。获省、市、县(市、区)、片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省上12、11、10学时,市上9、8、7学时,县(市、区)上7、6、5学时,片区4、3、2学时。

  11、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获省、市、县(市、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省上7、6、5学时,市上5、4、3学时,县(市、区)上3、2、1学时。

  12、同一活动,同一成果不能重复计算未尽项目学时计算标准参照德阳市中小学教师全员岗位素质培训学时登记(附件一)执行。

  四、责任及要求1、学校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常规制度,有专门的领导机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平时有检查。

  2、学校每学年度组织参加由市、县两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全员岗位规范性各类培训不得少于50学时。

  2、教师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评优、晋级。

  3、登记员上网录入前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单次培训超过40学时的需出具县(市、区)培训中心(进修校)学时证明并经校长认定,县(市、区)师培中心(进修校)审核。

  五、验证的操作步骤1、登记:

  (1)登记员应及时上网录入培训信息、进行学时登记。

  (2)每年9月1日前由登记员按规定的时间范围统计学时,认真审核后详细填写与网上数据一致的《德阳市教师继续教育汇总学时花名册》。

  2、公布:每学期末,各校在网上下载本期学时报表,公布教师完成情况。

  3、审核存档:学校登记员小学持两份、中学持三份经学校审核盖章的、与网上数据一致的《德阳市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花名册》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上报审核确认。小学送县(市、区)师培中心(进修校)检查审核并加盖印章确认后予以存档;中学经县(市、区)师培中心(进修校)检查复核并加盖印章后,报送德阳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审查确认后存档。

  4、学时:对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需要学时证明的教师,由学校派专人统一办理。将相关资料按年度分别填写完整报送县(市、区)师培中心(进修校)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后统一由德阳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办理《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六、此办法从二○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注:1凡借调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借调所在学校统一登记。

  2 原《德阳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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