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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评价的原则

所属栏目: 音乐计划总结  更新时间:2021-01-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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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导向性原则

  音乐课程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自己的音乐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其文化素质及价值判断能力,树立社会责任感,培养人生规划意识等提供有益的参照;有利于教师总结经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利于学校加强、改进、提高音乐教学工作,促进课程改革朝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音乐学科的特点和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体现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性质,符合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及音乐审美教育的客观规律。

  (三)整体性原则

  无论是评价学生、教师,还是学校音乐教育工作,都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项内容。对学生、教师、学校的评价,要用科学的态度、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中,肯定其进步与发展,指明其努力方向,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四)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根据音乐教学的特点,应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把评价融进教学的全过程,使自评、互评和他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生动、活泼、民主、和谐的良好评价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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