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及违犯考场规则的处理规定 |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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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一、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按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在答卷纸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考号。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2.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答题用蓝、黑颜色的钢笔或圆珠笔。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方可提问。 5.考试终场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退场。 6.考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二、违犯考场规则的处理规定 (一)考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该科成绩的50%,扣除班级量化管理分2分,取消遵纪守法先进班评选资格。 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 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4. 携带夹带材料但尚未抄袭的; 5. 偷看他人答卷未达到目的的; 6. 未在规定的考场、座位应试的; 7. 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以及不写考号、姓名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9. 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作弊取消该科考试成绩,扣除班级量化管理分3分,取消遵纪守法先进班评选资格。 1. 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 使用夹带材料的; 3. 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的; 4. 传递或交换答案的; 5.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带出考场的; 6. 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注:违纪累计两次以上或作弊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作弊两次以上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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