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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1-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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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重申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通知》(苏教基[2004]2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做好我校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常州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招生工作

  的意见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全局,既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又注意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使初中招生工作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基本要求

  1、我校招生工作将根据区社会事业局的有关部署有序进行,不收取有关费用。

  2、坚持免试入学,不采用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包括举行与入学挂钩的各种竞赛与选拔测试)进行新生录取,确保每个本学区的学生能在校就读。

  3、有择校意愿的学生,须凭小学毕业考试准考证先与学校取得联系,经教育文体局同意后方可录取就读。

  4、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录取新生,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与检查。

  三、具体安排

  1、六月上旬,与所在小学联系,获取小学毕业生名单,做好录取前的准备工作。

  2、六月二十一日,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

  3、六月二十二日起,学校开始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

  4、七月十八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5、七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按录取名单组织学生到校进行衔接教育,领取新生材料。

  6、八月中旬根据学生报到数进行平行分班。

  四、有关事项

  1、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妥善解决招生工作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小学毕业生升学后,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经双方学校同意并报教育文体局审核后办理转

  学手续。

  3、非教育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我校就读的,根据实际情况,报教育文体局审核后妥善安排就读。

  4、严格学籍管理,不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

  5、新生按素质发展情况平行分班,禁止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6、严格执行省、市教育、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禁违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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