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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的讲话稿:做爱国守法和有责任感的一中人

所属栏目: 国旗下讲话稿  更新时间:10-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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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讲两件事:

  一。关于升旗仪式。长期以来,我们很多人对国旗和升降国旗的相关规定认识不清。

  学校组织升旗仪式、我们参加升旗仪式是按照法律之规定进行的,是学校必须的工作,也是我们中学生应尽的责任。这个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这部法律是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由当时的国家主席杨尚昆发布第2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有20多年了。这部法律是我国的第一部国旗法,总共有二十条。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制作、升挂使用、管理以及侮辱国旗的处罚。

  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这意味着尊重和爱护国旗是法定的义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升挂国旗的单位、时间和场所: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大会常委会、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协等,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十三条特别规定了升旗仪式的要求: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国旗的升挂位置也有规定。在第十五条规定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国旗法的第十九条规定了处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由此可见,尊重和爱护国旗,规范地参加升旗仪式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不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就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

  同时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乐山一中升旗仪式管理办法》中也有关于中学生参加升旗仪式的规定。希望我们全体同学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二。关于迎接省一级示范校初检工作。下周一(即4月8日)我们学校全天将接受上级部门对我校的省一级示范学校的初检,这是我校的大事,关系到我校的声誉和发展,学校要求全体师生必须认真对待,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做好大课间跑操活动,这是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好清洁卫生;规范校服的穿着;规范文明礼仪。希望全体同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校的发展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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