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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工作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5-09-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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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教育改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治理责任落实,注重源头预防,加强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三乱”案件,规范学校和教师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好临江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努力确保不巧立名目收费、不搭车收费、不强制收费、不超标准收费;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努力确保不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努力确保不有偿对学生进行补课。

  三、工作任务

  1.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任务:一是重点治理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收取费用等问题。二是重点治理中小学校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之外,收取早晚自习费、节假日补课费、试卷费、月考费、印题费等问题。三是重点治理普通高中违反“三限”政策规定,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等问题。四是重点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统一收费代办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指定地点让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在教辅材料的代购中牟取利益、收受好处等问题。五是重点治理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

  2.治理学校乱补课重点任务:一是重点治理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及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名义变相组织补课等问题。二是重点治理中小学校利用寒、暑假举办各种学习班、补习班和特长班进行有偿补课等问题。三是重点治理公办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

  3.治理教师乱办班重点任务:一是重点治理在职教师以任何名目开办的辅导班、补习班、特长班,并收取费用等问题。二是重点治理在职教师参与社会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辅导或补课等活动,并收取报酬等问题。三是重点治理在职教师利用职业便利为他人办班补课提供生源等问题。四是重点治理在职教师直系亲属开办辅导班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教育“三乱”工作的重要性,要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教育局与学校签订责任书,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与分管校长,分管校长与年级组长,年级组长与教师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学校(幼儿园)要将《临江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工作方案》、《白山市教育局关于清理社会无证乱办补习班、严禁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通知》(白山教基字〔2013〕22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等相关文件规定放到学校的网站和学校公示栏,要召开教职工大会学习方案精神,要将有关要求印制家长信发给学生家长,保证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家长,确保教师、学生家长两个层面100%全覆盖、全知晓。

  2.学习教育。教育局组织学校主要领导学习国家、省、市关于规范学校行为、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收费政策和财务知识,努力提高学校主要领导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对教育“三乱”案件进行剖析,让主要领导明确违规将承担严重的后果。学校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努力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

  3.完善制度。教育局将把开展治理教育“三乱”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三乱”工作责任制,健全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学校(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要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禁止教师有偿办班,要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登记制度、入学通知书告知制度、收费票据使用制度、收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收费公示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

  4.自查自纠。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综〔2011〕2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意见》(吉政办发〔1999〕24号)、《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吉省价综〔2012〕241号)和《关于制定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教联字〔2013〕13号)要求,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该取消的取消。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时间的通知》(白山教基字〔2013〕27号)要求,小学生早7:30分前、初中生7:00前不准入校,小学生下午16:30分前、初中生17:00前必须离校,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要组织教师开展自查和互查,一查是否存在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行为。二查是否存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行为。三查是否存在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自查自纠要坚持对发现问题的立即进行整改,坚决杜绝违纪行为。

  5.监督检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法规科、督导室、幼教办和教师进修学校要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课堂教学常规管理、执行课程计划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的日常指导和监管,严厉查处课堂应付、课后办班行为和开设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特长班。教育局将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任务中涉及到的各项要求、学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该清退的清退,该整改的整改。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不听招呼、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案件,坚决查处。

  五、工作措施

  1.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局将定期召开案件通报会,对“三乱”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学校和教师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责任心,依法办学。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学校的网页、板报、橱窗进行宣传,增加收费、招生等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开展专项检查。教育局将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系统内部检查与各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抓住春季、秋季两个开学节点和寒暑假进行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专项检查工作。

  3.加大查处力度。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发现“三乱”行为,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白山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工作方案》(白山教纪字〔2014〕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坚决进行查处,绝不手软。

  4.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三乱”行为的学校,坚决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校长的责任。经查实,“三乱”行为与校长有直接责任的,免去校长、副校长职务,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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