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科室范文 > 教导处范文

小学学分制管理方案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6-03-23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局的学分制暂行规定,为充分调动我镇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特制定如下方案。

  第二条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是对我镇在职教师和新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而进行的年度继续教育,用学分的形式给予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镇小学在职教师和新教师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各完小、教学点应积极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章 学分认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每年必修课与选修课总学分为100分,必修课学分为50分,选修课学分为50学分。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第七条 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县教育局人事股根据教师继续继续教育必修课考核确定,每年举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按50%折算学分,满分为50分。

  第八条 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是老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

  第九条 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的计算标准:

  1、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或研修班,每人每天认定1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2、参加县、市、省、国家教科研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每人次分别计2、3、4、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3、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最高认定5学分;

  4、教师发表论文或获奖论文每篇按县、市、省、国家分别认定3、4、5、6学分,出版专著认定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5、教师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高学历层次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认定10学分(包括参加全国英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每提高一个等级分别认定3学分);

  6、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获奖,每人次分别计2、3、4、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7、经县及县级以上教研机构批准或备案的立、结项课题,在课题研究的有效期内,课题组负责人每人按校、县、市、省、国家级课题分别认定2、4、6、8、10学分(课题成员减半),其中立项课题占40%,结项课题60%,最高累计10学分;

  8、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支教和跟班学习教师,每年最高认定10学分;

  9、在村完小、教学点工作的教师,每年分别认定2、3学分;

  10、承担导师带教任务的教师应与被指导教师签定带教协议,报县教育局备案,视结果每人3学分;

  11、参加每学期开学前由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每次认定6学分(考勤3学分、考试合格以上3学分),最高累计12学分;

  12、教师学习心得和教学心得达5000字以上并且优秀的认定3学分,10000字以上的并且优秀的认定5学分;

  13、参加编写中小学课程教材已出版使用的,作者与编委当年分别按学校、地方、国家折合3、6、10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14、以学校为基地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校本教研活动:听课有记录一节1学分,评课有发言1分;教研组学习全勤5分,有专题讲座2分;每参加一次教学竞赛说课、备课各1分,上课2分;校级课题每立项一个1分;每学期担任班主任1分,评为优秀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课、论坛等活动每次2分;最高累计不超过21分。

  第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需要考核出勤的继续教育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超过总课时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该项考核资格,该项不计学分。

  第十一条 老师继续教育教育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1、教师未完成每年规定学习内容、达不到规定学分,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一律取消其晋级、聘任、评优和评先资格。

  2、老师继续教育学分成绩与教师的职务聘任和教师年度考核挂钩。未达到合格学分的教师一律不得参与职务聘任,或实行高职低聘,或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评为合格的教师继续教育当年学分必须合格,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继续教育当年学分必须合格,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老师继续教育前聘期连续3年学分必须合格,低职高聘或评为优秀的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当年必须达到45分以上、选修课学分达50分。

  各年龄层次的教师继续教育当年合格学分为:

  (1)新教师当年必修课达45学分、选修课累计达45分以上,方可转正定级;

  (2)35周岁以下的老师每年必修课达40学分、选修课累计达45学分以上;

  (3)36周岁至45周岁的教师每年必修课达35学分、选修课累计达40学分以上;

  (4)45周岁以上的老师每年必修课达30学分、选修课累计达35学分以上;

  (5)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可不参加必修课的考试,选修课累计达20分以上。

  各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合格率应达到95%,达不到95%的取消该校当年的评优、奖励和表彰资格。

  第十二条 对在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分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当事人除纠正外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应行政处分。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成立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卿雨

  副组长:诸友斌

  成员: 徐远平 王良平 阮龙剑 符艳英 姜绍东 彭荣坛 舒茂发 郑有柱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培训采取以“四自”(自觉参与、自主学习、自我培训、自己提高)为主,以县教研室、中心小学组织集中培训为辅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教师继续教育采取分级管理,分类登记学分的办法进行,必修课学分由县教育局管理,选修课学分由中心小学和完小管理。

  第十六条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行“一册两卡”制度即教师登记手册、必修课登记卡和选修课登记卡。登记手册作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由教师本人保存。“两卡”作为老师培训档案,一卡记录必修课培训学分由教育局人事股登记并存档,另一卡是记录选修课培训学分,由中心小学登记并存档。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在年度工作结束前完成,根据教师培训情况及学分情况录入县教育局信息网上电子档案及教师个人登记手册,最后由人事股对总学分进行核实和统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华坛山中心小学。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小学各科期中考试质量分析    下一篇:小学校本培训计划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