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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教师培训学习暂行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9-1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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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教师外派培训指教师由学校派遣参加省级及以上培训学习活动。教师外派学习是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教师不断完善自我的需要,同时也是学校促进教师发展的福利体现。为增强外派教师学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公平性,提高操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教师学习的目的外派教师学习的目的是开拓教师视野,提高教师教育理论、教学实践水平,增强教育教学交流,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建设优秀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派遣原则1.对口性原则。学校派遣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应针对教师任教学科、学段、专业技术与培训主体、培训内容对口,提高培训学习的针对性。

  2.实效性原则。学校派遣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应有利于教师接受、掌握教育教学新理念,开拓教师眼界,丰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内涵,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有效发挥培训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办学质量的提升。

  3.提高性原则。学校派遣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应有利于新老教师提高自身专业素养,有效传递教育教学新理念、新方法,带动学校教师团队整体化提高,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4.均衡性原则。学校派遣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应平衡教师培训学习的机会,扩大教师培训学习参与面;应考虑学科培训学习活动的开展频率,平衡学科教师参加培训学习活动。教师参加外出培训学习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一次。

  5.可行性原则。学校派遣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应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安排、阶段性工作安排、培训经费到位情况、教师工作实际等可行性情况进行派遣。

  6.优先性原则。学校派遣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可针对梯级教师队伍建设、教研组、班主任团队建设和学校发展目标,优先派遣相关教师参加外出培训学习。

  (1)思想进步、工作敬业、业绩突出、积极投入校本研训活动、注重自身和学校发展的教师。

  (2)各级骨干教师、名优教师。

  (3)教研组长、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

  (4)名师工作室成员(参考考核情况,同时结合平时参加校本教研活动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及参加各级各类“四个一”活动情况)。

  (5)蓝青工程和绿青椒工作坊成员中积极行动要求上进的教师。

  (6)其他特殊岗位教职工。

  三、教师外派培训学习派遣依据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组织下发到学校的培训文件、通知等。其他部门或社会团体发送的培训文件、通知和教师个人接收到的培训讯息均不作为教师培训学习的派遣依据。

  2.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的教师培训意见。

  四、教师外派培训学习派遣程序1.学校接收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组织下发到校的教师培训文件、通知后,与教学有关的由教务处根据派遣原则,确定教师参加名单;与安全、心健、班主任等有关的由政教处根据派遣原则,确定教师参加名单,后报校长室审批由校长签字有效。

  2.教师外出培训前,应尽早填写出差审批单,由校长审批,由教务处安排好代课人员(名师工作室除外)。

  3.参培教师按培训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参加培训学习。

  4.培训结束后,外派教师应及时返校,投入正常工作。

  五、外派教师培训汇报及任务1.外派培训教师返校后至少提交一篇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的培训学习心得体会或反思文章。

  2.外派培训教师返校后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题讲座、专题汇报或上一节汇报课。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共享学习成果。

  3.参培教师要将培训所得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体现教育教学理念转变,提高教学效益。

  4.培训教师必须提供至少一张培训现场并带培训主题的资料照片。

  5.培训教师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承担相关活动的组织、开展、竞赛等工作,发挥培训效益。

  六、外派教师培训的经费管理1.外派培训学习教师在参培过程中产生的培训费、车旅费、误餐费等费用按学校公务费用报销标准执行,在相应标准内全额报销,超出报销标准的,由参训教师自付。

  2.与学习无关的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外出学习人员一律不准自主购买有关材料,如确实需要购买须先请示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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