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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所属栏目: 学校党支部范文  更新时间:2022-11-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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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弘扬我校优秀师德风尚,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一批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建设一支热爱学校、热爱教育、热爱学生、并深受家长信赖、同行尊重、社会赞誉的教师队伍,推动我校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新北区实验中学第七届“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二、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在岗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好,觉悟高,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不计个人得失,工作中能顾全大局,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2、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素养,认真学习,钻研业务,出色完成各项教学教研任务,业绩突出,成果显著。所任教学科成绩位列年级前列,班主任工作突出。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学生和家长满意率高。

  4、不乱订滥订资料,无有偿家教行为,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他人,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学校,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共创文明和谐校风。

  6、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7、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校园内不吸烟,办公室内不喧哗,不影响他人工作。

  8、在师德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反映强烈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2、有家教行为、乱收费、乱订辅导资料等现象的。

  3、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造成安全事故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管理,影响团结和学校声誉的。

  4、有其他违法犯罪情况的。

  五、推荐办法及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7月12日下午17:00。

  2、学校行政审核

  学校行政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体审定,评选出学校“十佳师德标兵”。

  3、公示

  学校将“十佳师德标兵”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六、表彰奖励

  1、学校将对第七届“十佳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在校内进行广泛宣传。

  2、学校将在教师节表彰会上颁发荣誉证书。

  3、“校十佳师德标兵”属校级综合荣誉,在岗位设置中等同于“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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