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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党支部范文  更新时间:2015-09-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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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我第六小学支部选举委员3名,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应选名额为3名,差额1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五)党员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上方的空格内划“○”。

  (六)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为无效票。

  (八)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九)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中谁当选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十)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部分可视情况再次组织选举或不再选举。

  (十一)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在到会的党员中推选,已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二)选举结果报教体局党委批准。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第六小学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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