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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23-02-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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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金坛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及 《金坛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和关于修订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文件要求,按照注重实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合理适当拉开工资档次,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结合学校的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分配原则

   1、以德为先原则。重点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抵制有偿家教,不歧视、侮辱、休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损害学校、教师、学生利益,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考核不合格。

    2、绩效性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实绩,讲效益,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教职工的积极性。

    3、导向性原则。坚持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学校主动发展。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既能调动中背年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又充分兼顾老教师的教育贡献:既要重视一线教师,又要保护其他岗位教师的工作热情。

     、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即接受我校聘任的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本方案自教师大会通过日起实施。

  四 、考核项目、奖励标准及总体要求

 (一)特殊岗位奖

  1、班主任津贴

    按照《金坛市义务教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教育局指导意见规定的小学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的标准,全年按10个月计发,每月经考核合格发放300元,另外30%人员的优秀班主任每学期奖励300元。全校所有教师均可以参与班主任竞聘,并享受专项津贴。对工作不负责、严重拖拉,从而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班主任,其当月考核为不合格,不发合格奖。对个别消极怠工的班主任,学校可以通过行政会议另行任免。

班主任津贴由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负责考核,具体的考核细则另定。

2、行政津贴

(1)校级领导依据德、能、勤、绩进行述职,由区教育局和全体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津贴按上级标准提取,并且不再享受学校任何其他的补贴和奖励。对分管工作监督不力导致教育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受上级书面通报批评的,经考核小组研究决定,扣发一定数量的考核奖。
  (2)中层干部正职考核合格每年4000元,中层副职考核合格每年3000元(少先队辅导员、报账员享受中层副职待遇),每学期末全体教中层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领导小组对中层干部进行工作考核。
  (3)年级组长考核合格每学期300元、教研组长考核合格每学期300元,优秀教研组长另奖励200元;食堂负责人考核合格每学期800元,专职学籍管理员每学期500元。中层干部兼任的,不享受津贴。
  (4)网络管理员每学期200元,资产管理员每学期300元,水电维护每学期200元。

  3、其他人员津贴
  (1)班级学额补贴:班级学生数在40人以上(含40人)按每月30元标准补贴给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教师,全年按10个月奖励。
  (2)社团辅导设基本奖每学期400元,学期末评出一、二等奖,并分别奖励200元、100元。(乡村少年宫奖励不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内。)
  (3)功能教室管理每学期奖励100元。
  (4)值日和加班补贴。教师值日包含“晨检”“午巡”和“晚查”三个阶段,值日小组分工做好乘车管理工作。教师值日采取自主申报制,行政、教师加班执行校长批准制。值日采取行政人员带班制,值日教师每次50元。加整白班80元每天。行政人员包括辅导员、报账员全年度加班奖励不超过1000元(学校整体或部门,临时突击工作除外)。
  4、其他
  (1)癌症、精神病患者,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男教师满58周岁、女教师满53周岁的,由于生病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其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二平均数的80%。
  (3)学年度内达退休年龄的教师,其退休月份所在的学期的前一学期可以申请退岗,退养期间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二平均数。
  (二)师德师风奖
  树立为人师表的形象,维护学校的声誉。教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金坛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违法犯罪,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私自在外兼课,不影响校内团结,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经考核合格,每人每学期奖励300元。如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除扣发本奖金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还将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加重惩处。每年教师节期间评选白塔小学“敬业爱生师德模范”若干名,每人奖励100元。
  以上由党支部、工会、总务处负责成立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三)出勤纪律奖1、教师出勤考核

   ①教师请婚、长、 产等假天数按市教育局2014年文件执行。规定天数内不扣发任何奖

  金。超出天数按事假执行。

   ②教师请病、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半天以内教导处核准,半天及以上校长室核准。行政人员请假必须向校长室递交请假条。事假:每天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病假每天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30元(教师请病假2天及以上必须有医院建议休息证明)。旷工每次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00元。

   ③对学期内出满勤的教师每人另奖励100元(公派培训除外)。

  ④教师婚假、产假提前上班,每天奖励20元。

  2、作息制度考核(每人每学期300元)

   ①迟到、早退、旷课15分钟以内每次少奖励20元,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旷课一节课按事假半天处理。

   ②教师中途离校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外按事假半天处理。且离校前需向值日校长(或校长)说明去向和所需时间,到校后向值日校长(或校长)销假,一学期限4次。每多一次按事假半天处理。

   ③教师除请病事假或公派培训外,不得无故缺席集中政治学习、相关集体会议。缺席者每次少发5元。如遇身体等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请假。每月考核并公示。

   教师出勤考核①②与作息制度考核③不重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扣发金额封顶300元。每月月底对教师出勤考核进行公示。

  (四)常规管理奖

   1、常规合格奖(300元每月)

   在教师分工上,结合我校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现状和实际,尽可能做到同年级均衡,同年龄段均衡,同学科均衡,适当照顾年老、生病、怀孕教师。教导处、总务处分别对教师常规工作进行月考核,考核“合格”奖励300元,不合格不奖励。每学期末评选语、数、英和其它学科“常规先进个人”若干名(按语、数、英和其它教研组人员的20%,进一法),并奖励300元。每年度按10个月考核奖励。

   满工作量的核定:

服从学校相对均衡的工作安排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视为满工作量。

2、超工作量奖。

针对部分教师所在岗位的教学压力和工作强度,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考核和奖励:

(1)一年级语、数教师和毕业班语、数、英教师按50元/月标准奖励,任教两班按1.5倍发放,每年度按10个月考核奖励。跨年级任教两班数学、英语或两班语文或三班英语,每人每学期奖励500元。

  (2) 早读和中午时间段的监管事关学校大局稳定和学生发展。各学科教师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此段时间进行朗读指导及扶优补差。早读单班语数英按2:1:2到班,双班数学或英语按每周每班1节分配,实行谁到班奖励给谁的原则,每次5元。中午由各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协商分配,采取谁到班奖励给谁的办法,对到班辅导教师奖励5元。早读和中午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确保每班在早读和中午时间段内有教师监管和指导,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天由值周校长和相关人员检查登记,月末公示。

  (3)从严控制代课。教师除病假、突发状况、当日临时紧急通知等特殊情况由学校安排代课外,其他可预知的外出培训和事假一律由教师自行调课、代课(回校还课),并将调课安排以书面形式告知教导处。代课奖励每节15元,代班主任每天20元。早读和中午执行调换制度,不安排代课。长时间代课经考核小组商量决定。

  (4) 教师如需超工作量奖励,可向校长室提出申请,经教师大会商义认定奖励幅度并公示执行。

   (五)工作质量奖

1、调研与抽测

    ①校级调研奖:学校有计划地对相关学科进行阶段调研,调研形式为书面检测,检测结果按均分计算得分,第一名奖励100元, 第二名奖励80元,第三名奖励60元。

    ②区级抽测奖:

   a.名次奖:以年级为单位按均分以市20 名为基准,第20名奖300元,第20- 10名之间每上升一名奖50元,前10名内每上升一名奖80元。

    b.区期中抽测和期末抽测均以年级排名捆绑式:期中抽测按校级调研方案进行奖励;期末抽测成绩按校期末考试奖发放。

    C.班级奖: 班级均分超区均分1分奖励50元,合格率超区均1%奖励30元, 优秀率超区1%奖励10元。

所有学科抽测名次按年级均分排名奖励,奖励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2.期末考试奖:

①教学质量基本奖1000元,教学质量综合得分奖: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②班级单科合格率奖:超年级平均合格率每1%,奖励10元。

    ③班级单科优秀率奖:超年级平均优秀率每1%,奖励10元。

    ④班级均分奖:以年级均分为基准,班级均分每超1分奖100元,每低1分减100元。

⑤进步奖: 以班级学科期末均分和年级学科均分之差,与上一次期末检测相应学科均分之差比较,每上升1分奖100元,(注:所有转进学生在当学期成绩不纳入评比,次学期成绩不计入合格率,但纳入均分计算。学校在教师任课和学生分班上尽可能做到小循环,保持班级学生一个阶段内的相对稳定。) 

    3、毕业考试奖

    ①全市名次奖:以班级学科为单位, 平均分以区第20名为基准,班级学科名次在全区第20名每人奖500元,在第19-16 名之间每上升一名奖 50元,在第15-10名之间每上升一名奖80元,在前10名内每上升一名奖100元。

    ②班级质量奖: 以班级为单位,学科平均分超区均分1分,任课教师奖励50元,合格率超区均1%奖励30元,优秀率超区1%奖励20元,以此类推计算奖励。

    ③整体进步奖: 以年级学科平均分所在区的名次与上一年度毕业考试相应学科全区排名相比较,进步一名奖励 50元。该奖励给学科组教师。

    4、术科教师质量奖

    术科教师质量考查奖:1200元/学期。

    5、 教辅人员服务质量奖:全体教师对教辅人员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经考核小组综合考核,1200元/学期。

  (六)教育科研奖

    1、设“听课奖”50元/月, 按10个月考核奖励。

    听课总体要求:任课教师20节/学期,校级领导和教学管理中层干部40节/学期,其他中层人员30节/学期。月听课基本要求:任课教师4节/月,校级领导和教学管理中层干部8节/月,其他中层人员及教研组长6节/月。

    教导处进行考核,每少一节扣5元,不到场听课、弄虚作假抄写听课记录除不计节数外,发现一节扣10元。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每月听课不少于2节。教导处每月对听课进行检查,依据听课记录规范及评价完整认定节数,并予以听课节数公示。

    2、教研活动奖50元/月,按10个月考核奖励。学校相关部门每月对教研组活动进行检查,依据活动通知(每周一在教师会 上宣布教研活动时间和地点,因故延迟活动需向教导处申请并批准)、教师出席、研讨过程、材料收集,信息发表进行考核,并予以公示督促。当月内教师出满勤、并完成相关材料视为合格,每人每月奖励50元。缺席一次或少完成一项工作扣发10元,扣满50元为止。

    每学期进行教研组工作总结汇报(包含书面总结、ppt展示和教研材料),评选优秀教研组,奖给组长100元。

3、后勤、教辅人员按要求完成部门分配的工作,按100元/月进行奖励。

4、论文、课题按如下标准奖励。

①论文获奖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金坛区级

50

30

20

常州市级

100

60

40

省级

150

100

60

国家级

500

300

200

  

 

 

 

 

注:教育学会、师陶杯等论文相应降低一级: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未经学校同意的获奖论文不发奖。

    ②论文发表

    国家级: 500元  《《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

省  级: 200元  《江苏教育研究》《中国教师报》及各省教育厅主办的刊物)

常州市级: 100元  (《常州教师教育》《常州教育》)

金坛区级; 50元  (《金坛教育研究》《金坛教育》)

    注:在学校规定的刊物上发表1500字以上的论文按级别发奖,学校规定之外的论文发表按每篇60元奖励。在金坛教育网和研训网发表短讯,每篇奖励20元。个人论文发表、获奖总和不超过800元。

    ③课题研究

a.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申报获得立项,区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

b.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校级课题结题费200元,金坛市级课题结题费300

元,常州市级课题结题费500元,省级课题结题费800元。课题结题获奖参照论文获奖相应级别的2倍奖励。

5、 专题报告奖。教师申报校级专题讲座、报告,经教科室市核同意并实施,一次性奖励150元。教师主持沙龙获奖,奖励团队200元。

  (七)继续教育奖

    每学期继续教育奖200元。教师按月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按时出席校本培训活动,自觉完成规定研修学时。具体由教科室参照细则进行考核。

   (八)竞赛辅导奖

    1、教师学科类课堂教学比赛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    级

50

30

20

金坛区级

200

120

80

常州市级

500

300

200

省    级

1000

600

300

国 家 级

2000

1200

800

 

 

 

 

 

  

  注:①教师经学校许可参加的其它单项竞赛参照学科类课堂教学比赛的60%下发。②综合性基本功竞赛奖金参照学科类课堂教学比赛奖励标准X2计算。

2、 辅导学生竞赛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①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现场和非现场竞赛单项奖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赛形式

现场

非现场

现场

非现场

现场

非现场

校    级

50

30

30

20

20

10

金坛片级

100

80

60

40

30

20

金坛区级

150

100

100

50

50

30

常州市级

200

150

150

100

100

50

省    级

350

300

300

250

250

200

国 家 级

400

350

350

300

300

250

 

  

 

 

 

 

 

 

注: a.学生的作品选登或录用,参照同级别非现场比赛二等奖标准奖励。b. 各类竞赛必须是上级行政部门认可、经学校教导处统一报名组织。 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视具体情况由本方案考核领导小组商定。C. 若上级部门发奖,则学校不发。辅导学生获奖,团体奖与单项奖只取项。如果竞赛只设优胜奖,按照一等奖计算。 d. 学生参加教育局、研训中心小论文比赛,获区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40、 30元,获常州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60、40元,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60元。教育学会组织的降一个档次发奖。 其教育学会支会(或子机构)按金坛区级奖励。

  ②整班朗读、口算、书写、习作等测试竞赛,以及各类情景剧、朗诵等集体项目现场比赛,依据区教育研训部门公布等次或成绩进行奖励。公布等次的按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50元、三等奖200元进行奖励;公布成绩的按中均分达到全区平均分前50%的奖励300元,后50%奖励250元。平均分低于全区平均分的不奖励。获全区第一名的另奖励 200元。该奖励给班级指导教师或项目指导教师。

    ③学校组团参加金坛区艺术节(大合唱、舞蹈)及田径运动会、球类(足球、乒乓球、排球等〉比赛奖励:

    a.艺术节大合唱、舞蹈: 30人以下(含30人)参赛,获区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00元、250元、200元奖励: 30人以上参赛,获区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00元、450元、400元奖励。获全区第一名的另奖励 200元。

    b.田径队辅导以奖代补,按区运动会得分给予奖励。学校参加区运动会奖励:在全区前10名另奖励200元,每前进1名奖励50元。以区第12名(农村组)以基准,按每分30元的标准奖励给具体项目的辅导教师。获全区第一名另奖励200元给辅导教师。

  c. 篮排足大球类、乒羽小球类、冬季三项、广播操等按团体比赛奖励发放,区第1-2名600元,第3-4名500元, 第5-6名400元,第7-8名300元,该奖励给辅导教师。球类竞赛若参赛队数少于奖励名次,则最后一名不予奖励。

    (九)终身教育奖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扩大、教师逐渐减少的现状,鼓励教师工作到退休。对以下几种情况教师经考核合格予以 定奖励:

    1、教龄在30年(含30年)以上的男教师、教龄在25年(含25年)以上的女教师,态度端正,积极服从学校分工,认真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奖励(全年按10个月计算)。

    2.男教师达59周岁、女教师达54周岁,仍服从学校需要,从事岗位工作,按每月100

  元进行奖励。

    (十) 突出贡献奖

1、年度内获评区、校级骨干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的教师,一次性奖励 200元,校级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注:获评金坛区教坛新秀、常州市教学能手、常州市教坛新秀的教师,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奖,则学校不再发奖。

2、教师因好人好事或其他先进事迹受区级以上媒体或教育主管部门报道或表扬,一次性奖励300元。

3、教师发现安全隐患被校管部门确认或给学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每条按50 元进行奖励。

4、教师自主组织或申报的研究学习团队,经学校同意,获区及以上奖励,按团队成员数每人100元奖励(限10人以内)。

5、食堂被评为区A级食堂,在食堂工作的在编教职工每人奖励300元。

6、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受区教育主管部门表扬或召开现场会,具体负责人奖励300元。

五、关于结余绩效工资部分的处理原则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方案分配,结余部分由行政会议、方案领导小组商议确定,分配原则:

1、兼顾老弱病残孕,结合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所获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对非本人原因造成的总额偏低者进行适当补贴。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教师提出申请,交由教师大会商议,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师意见研究决定适当奖励。

3、结余部分按在职在岗教师数平均分配到教师个人,校级领导不参与分配。

六、金坛区白塔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谢小伟

副组长:巫志平  

组员:江国民 周瑜琴  颜锁林 吴桂香 王芳 潘云霞  周平 黄钰钗  下设:

1、特殊津贴考核小组  2、 师德师风考核小组  3、 出勤纪律考核小组

4、常规工作考核小组  5、 工作质量考核小组  6、 教育科研考核小组

7、继续教育考核小组  8、 竞赛辅导考核小组  9、 终身教育考核小组

10、 突出贡献考核小组

七、其它

1、本方案由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试行,未尽事宜由本方案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调整考核项目和标准。

  2、经学校党支部、行政会议研究提名,教师投票产生各项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获得提名的四个条件:①思想端正,积极相护党的方针政策:②工作态度积极,对事业充满热情,爱岗敬业,爱护学生③顾全大局,待人友善,待已严格,在师生和群众中有较高成信:④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发放中各考核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考核和监督职能。

本考核发放(修订)方案解释权归方案领导小组,本方案及考核办法自教师大会通过之日起试行。(2018年春学期按此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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