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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业务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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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校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学校教育教学实力,作为课堂教学的主人,学科教师应贯彻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并能结合学情及学科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逐步深化教学改革,认真落实教学“六认真”,强力推进“四有发展”课堂,特制订《宿迁中学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具体考核内容

  1.是否满工作量(5分)

  满工作量为5分,超过一半至未满为3分,一半以下此项不得分。

  2.开设公开课(5分)

  按学科组要求正常开设公开课的,满分5分,未满次数的按(实际开设次数除以应当开设次数)乘以5计分。

  3.听公开课(10分)

  按学科组要求正常参加听课,满分10分,未满次数的,按(实际听课次数除以应当听课次数)乘以10计分。

  4.认真参加集体备课(10分)

  按学科组要求正常参加集体备课,满分10分,未满次数的,按(实际参加备课次数除以应当参加备课次数)乘以10计分

  5.认真参加双周教研组活动(5分)

  按教研组要求正常参加双周教研组活动,满分5分,未满次数的,按(实际参加次数除以应当参加数)乘以5计分。

  6.参与监考(15分)

  参与高二学测、高考、成人高考、高三三模全真考试和创新人才班第一次选拔考试等,每参与一次计5分,满分15分。(达到满分后,每多参与一次再加2分)

  7.教学成绩(30分)

  由年级提供考评结果,满分30分。

  8.评教评学成绩(10分)

  95—100为满分10分,90—95为8分,80—90为5分,80以下不得分。

  9.上交教案(5分)

  按学科课时数上交教案,教案个数未满数量的,按(实际上交教案个数除以应当上交个数)乘以5计分。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宜(5分)

  学校安排校内视导、阅卷、命题等每次1分,满分为5分。

  备注:(1)考核主体为年级管理处,教务处、教科室提供涉及相关数据;

  (2)每学期将细则中每位教师总得分换算成标准分100分按年级进行排名;

  ⑶自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为校长室;

  (4)公假、病假以学校开具假条为准,正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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