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研修督查制度 |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次 |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校本培训制度 1、 积极主动接受培训。 2、 遵守时间,按时参加培训。 3、 自觉自修,自省自察。 4、 以过程为主,全过程参与,做好自评自结。 5、 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6、 善于学习,勇于实践,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全面提高自觉的素质。 7、 强化领导,及时考评,以评促学。 活动考勤制度 在开展校本教研和培训活动过程中,将设置专门的考勤奖,由主管出勤的领导对全体教师进行严格考勤。 过程督查制度 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定期或随机等形式,对全体教师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参与的态度;一切为了学生的态度;图队合作的他度;勤于研究学习的态度;善于反思的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专研,勤反思。 资料建档制度 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方面的认识和变化、收获与感悟等记录下来,做好教师成长过程中的资料积累。 考核奖惩制度 一、 奖励: 1、 在以下方面有特色或成绩显著的: (1)、在教育教学方面; (2)、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 (3)、研究成果运用方面; (4)、在校本课程、校本教材的开发的开发方面; (5)、在教师培训的某一方面。 2、承担的县、州级校本教研课题,成果突出,在县、州级以上教育教研部门评选中获奖,产生较大的影响。 经教研组推荐,学校审核,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教师年终时可以评为优秀研修教师,年末考核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优秀。 二、 惩罚: 对不认真参与培训的教师予以批评、教育,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影响较大的,在年末考核中作降分1——5分处理。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