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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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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学校的财产、物资是国有资产。管好用好财产、物资,是贯彻勤俭办事业、节省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
  学校领导要重视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有一位领导分管,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对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应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坏、丢失,可视情轻重责令有关责任人赔偿或给予处分。
  第2条 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使学校财产物资不受损失,充分发挥财产物资在办学上提供强大后盾的作用。
  第3条 学校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力求稳定财产、物资的管理人员,使他们安心工作,熟练掌握本行业务。确实因工作需要而变动岗位的,应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
  第4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逐步使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根据学校固定资产分布情况,按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定期检查,谁用谁管,有奖有罚,切实改变无人负责和职责不明的现象。
  第5条 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帐、册制度,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帐册,学校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6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购入、自制、调拨的财产,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业设备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都属固定资产。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图书等)也应列入固定资产。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四类:
  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包括校舍、围墙、道路。
  第二类:专业设备:包括仪器仪表、图书资料、文件设备、医疗器械、交通工具、电教设备等。
  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课桌椅、黑板、办公用具、公用水电表、变压器、消防设备等。
  第四类:其他。凡不属以上分类的固定资产,均列入其他。
  固定资产的计价: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列按造价、购价和调拔价入帐(运杂费不计);旧有的固定资产无法查明原价的可以估价入帐,调出、变卖、报废的固定资产都要折为原价注销。
  第7条 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的增添、验收、审批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的增添,包括基建、购入、自制、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勤俭办事的方针,根据需要与可能,在批准计划内进行。属基建范围的,应按基建有关规定办理,属于购置专项控制的,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在“发货票”、“调拔单”上签章,并送财务部门审核入账。
  第8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及报废、报损、丢失、变价等的固定资产,须经有关人员的鉴定,填写“申报单”,并报请批准。
  第9条 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场所和基础设施,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在不影响本校教学和工作的前提下,为支持成人教育,利用课余时间出借教室、教学仪器等,必须办理出借手续,收取一定的租费,教室设备如因使用人实施不规范操作而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寒暑假期间,学校领导应组织师生员工负责做好护校工作,总务处要做好财产的维修、储藏。
  第10条 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学校应成立以财会人员、管理人员为主,有教师代表参加的财产清查小组。每学期对班级设备、贵重教学仪器设备要查对一次。每年要全面清查一次,通过清查,不仅要核对数量,保持帐物相符,而且要检查保管、使用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管理措施。
  第三章 材料、低值易耗品
  第11条 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进行核算管理:
  一般可采取随购随用,购入后直接作经费支出列帐,由财会部门统一核算,集中管理,设置《物资进出登记簿》。
  第12条 本办法所称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劳动、生产、基本建设和总务行政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药品及装改零件等均属材料。
  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表示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工具、器具、玻璃器皿等一般用具等。
  材料的采购、收发应严格按照批准计划进行,健全验收、审核制度,及时清报,定期清查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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