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50%: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五)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考生在两科以上的考试中有如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卷作“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准参加下一年度的毕业会考试:
(一)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二)夹带的、接传答案的、交换答卷的;
(三)抄袭他人答卷的、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四)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五)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六)有意在答卷中作其他标记的;
(七)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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