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图书馆规章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入馆须知: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需向管理人员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借书证方可阅览;未带证件者,谢绝入内。  

二、期刊、报纸只供室内阅读,概不外借。  

三、读者手头只能保留一份刊物或报纸,不许多占;阅后按架上所标名称复位,不可乱放,注意保持架面整齐。  

四、不得将书包、提包、书籍等带入室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五、爱护期刊、报纸,不得随意勾画、写字、撕页或开天窗,不得私自将刊物带出馆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保持室内安静、卫生,不得喧哗,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共同维护良好的阅览环境。  

七、妥善保管借书证,若遗失,读者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  

八、学生每次可借图书1册,15天还回或续借,教职工6册,30天还回或续借,除文学类图书外,各类图书在没有人预约的前提下可续借一次。  

九、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要先检查图书有无污损、缺页、缺条码或其它损坏等,如有损毁,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一经发现,由借阅者负责。

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一~周五 8:00————17:00

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凡借阅我馆书刊如有遗失、撕毁、污损等,原则上必须赔偿同版新书刊,确实无法购得同版书刊,则按下列办法赔偿:  

(1)损坏书、刊,(如批点、涂改和污损等)视情节轻重按书刊价格的10-20或原价赔偿;  

(2)遗失书刊赔偿。由于书价逐年上涨,遗失书刊罚款比例不能一成不变。   

根据历年涨浮比例,特作如下规定:  

1.一般图书:1985年以前出版图书;10-20倍.1985年至1990年出版图书:5-10倍;199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3-5倍;每册图书另加收0.5元加工费。  

2.贵重图书,工具书,库存孤本书视情节轻重,参照以上年代加重比例罚款来乃至报告学校处分。  

3.成套图书的一本,按全套书价赔偿;遗失多卷的全部或部分按全套价5-10倍赔偿。  

4.中外文杂志散本一本,报纸一份分别按全年,全月价格赔偿;期刊,报纸合订本一册,按全年价加3倍以上另加装订费赔偿。  

5.凡借出书刊,未经本馆同意,不得私自拆散,违者按损坏规则赔偿。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图书馆(阅览室)安全管理条例    下一篇:中学图书馆(阅览室)安全管理条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