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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考勤的有关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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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考勤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望全校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严格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以到办公地签到为准。
  对住在校外(育才路以东,蒲阳大道以南,工农路以西,大智路以北)的教职工可以推迟5分钟班,但上课不得迟到。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老教职工可以推迟10分钟上班和提前一刻钟下班(以不影响工作为准,不能将照顾的时间加在一起使用)。
  二、上班期间不得带小孩、下棋、大声谈笑喧哗和做其他私事等。中途请假不得超过半小时。违者视情节扣除岗位津贴2—10元。
  三、政治学习、开会、参加升旗仪式等各类活动均属上班时间,如缺勤或请假按“总章”第四十条、四十八条及《应城一中考勤管理办法》办理。
  四、考勤:一是要按月统计;二是考核上要按《学校管理章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用两种方式(分月和分学期)进行统计,记入个人考核中,与聘任、评先、晋职挂钩。
  五、教师上课照课表进行,教师坐班,其他人员上班按”总章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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