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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考场守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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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考场守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否则,将取消该考生的当次考试资格。
  二、考生按考号就座、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考生耽误的时间不得要求延长补足。
  三、考生不准携带任何书籍(开卷考试除外)、白纸、报纸、手机、商务通、计算器及涂改液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如果携带均按违纪处理。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中性碳素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直尺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书包放到前面指定位置,考桌上只准放规定的文化用品。考试期间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五、发卷铃发出后考生核查领到的试卷和答卷(或答题卡)。
  六、预备铃发出后考生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或填涂)自己的姓名、考号等栏目。只准用规定的笔答题。
  七、开考铃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八、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旁窥、抄袭或有意给他人提供答案,不准交换试卷、答卷(或答题卡)。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九、考试期间,考生一般不得上厕所,遇到特殊情况考生非上厕所不可的,须由流动监考老师陪同前往。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按机读答题卡,试卷(II)的顺序整理好自己的试卷放在书桌上,根据监考老师指令起立,携带好自己的物品安静地退出考场。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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