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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守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4-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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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考生在每科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结束铃响,考生要停止答题,立即依次离开考场。如发现代考或冒名顶替者,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

  三、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但不能带计算器、计算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及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电脑笔记本,不得携带课本、复习资料、作业本、笔记本、报纸、杂志、稿纸和其他文字资料进入考场。更不准在考试时间接受考场外的有任何文字的纸条等。如考生已带上述物品,应在考试前主动交监考人员保管。

  四、       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难问题不得询问;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印刷不清)等需要询问,应先举手,等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才能询问。

  五、       考试时,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以任何形式舞弊。

  六、       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座位号等必须填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内,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七、       考生答卷必须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蓝(黑)色笔芯的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八、       考生离开考场,须将试卷、草稿纸翻放在课桌上,不得带离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谈论,也不得再进入考场继续检查或考试。

  九、       考生必须听从监考人员、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蓄意聚众闹事,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十、       考生舞弊、违犯考场纪律,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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