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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周国旗下讲话:遵纪守法,做合格的中学生

所属栏目: 国旗下讲话稿  更新时间:09-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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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早上好!

  今天在国旗下我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合格的中学生。

  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实施意见》指示精神,寻乌县教文体局要求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大力开展保护未成年人的“不上网吧、不进歌舞娱乐厅、不购盗版音像制品”等“三不”教育系列活动,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功能,规范未成年人行为,提高未成年人自律能力和文明素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同学们,你们都属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但不要误以为法律就与你们无关。未成年人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就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该法还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在这部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当未成年人有以上不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在我们学校,就有部分学生有以上不良行为的,比如有旷课一百多节的已到了被学校劝退的地步,还有学生打架,也有学生偷窃,而且每个年级都要夜不归宿,爬墙出去上网等不良行为。

  同学们,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人如果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所以,我们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再说了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老师、家长及社会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我们还要自尊、自律、自强,因为这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我们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未成年人除了要遵纪守法外,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是很重要的。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了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就要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同学们,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创建平安校园也是我们全校师生的义务。我真诚的希望同学们依法律己,抵制不良诱惑,努力做到“不上网吧、不进歌舞娱乐厅、不购盗版音像制品”等,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提高道德修养,为自己将来美好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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