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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7-12-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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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中小学教师累计学分不得少于450学分。该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县绩效考核,也是省“五评”考核项目,同时还是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顺利完成我县本轮中小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

截止至2015年2月,我县在学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不包括辞职、调出、退休、长期病休)的中小学在编教师共有2321人,其中学分达到450分共466人,占20.1%;400—449分,187人,占8.1%;350—399分,182人,占7.8%;300—349分,221人,占9.5%;200—299分,384人,占16.5%;100—199分,645人,占27.8%;100分以下,168人,占7.2%。无分数28人,占1.2%。

其中,200分以下的教师共841人,主要为民办学校教师、近三年新入编教师、即将退休教师以及停薪留职人员。各单位学分情况详见附表1。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霞云

副组长:肖峥嵘  胡伏良  何子平  朱志明  许建明

成  员:罗水清   彭中辉  唐传伟   罗国军  陶国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水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良杰任办公室副主任。

2.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要确定一名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专门管理教师继续学分登记工作。教师450学分的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基层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二)摸清家底,核查人数

各校校级学分管理员在3月25日前必须认真核对本校在学分管理系统中教师名单,并及时更新状态(正常、长期病假、辞职、调出、死亡、退休)。各学校人数必须完整,确保不漏掉任何一个人。学分在300分以下的教师,学校要制定规划,有计划地选派、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三)解读政策,宣传到位

株洲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专任教师累计学分不少于450学分;新任教师累计学分不少于(150+任教年限*72学分);骨干教师另须参加120学分的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因产假、长期病休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报市教师培训中心已办理免修手续人员准予按每月3学分免修(36学分/年,不代表可以全部免修)。

各校在3月25日前召开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动员大会,并将《中小学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附件2)发给每位教师,让每位教师了解当前形势,知晓自己目前的分数,从思想上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若市、县、学校为老师们搭建好培训平台,创造了足够的培训机会,因教师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学分登记而产生的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

(四)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三级培训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要从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突出新课程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特点,建立市、县、校三级培训体系,明确职责,相互合作,形成合力。

1.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做好国培、省培、市培指标的统筹安排,协调分配,让最需要参加学习和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优先获得培训学习机会,人事股将进一步做好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力求教师获得的学分最大化。3月27号前完成株洲市远程非学历培训的报名签到工作。

2.加大县级培训力度。

为确保全县每位教师在2015年能顺利完成450分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我们必须“点面结合、全面开花”。由人事股牵头,教研室、装备站、基础教育股等各股室协助配合,力争11月之前完成以下学分目标:

 

股室名称

教研室

装备站

(全员培训)

基础教育股

人事股

(全员培训)

完成学分

80学分/科

60学分

32学分

60学分

 

各股室长负责人制定本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并于3月25日之前交到人事股,再由人事股汇总。2015年11月30日前各股室负责的培训项目要全部落实到位并完成学分登记。

3.提升校本培训层次。

各校在做好常规校本培训的基础上,把学校高质量的校本研修,经过县级学分管理员的审核认定后给参加研训教师记学分。县级认定的要求是:第一,严格标准、严格要求,决不作假。首先质量规格达要求,活动策划达要求,每一次活动必须策划一个主题,主题可大可小,要有对这个主题的内涵分析,确定这个活动目标。第二是要有过程设计,方式设计,时间安排,活动要求。第三是活动过程有效。第四是要有活动成果的呈现(如有活动感悟、体会、教案等)。

  • 漏登学分的补登

1.县级培训项目补登:相关股室或学校在2009年—2014年组

织了县级培训,但没有在学分系统中立项的,于2015年4月10日前按照附件3的要求整理好培训材料并通过人事股审核的,可以进行学分补登。

2.个人学分申报补登范围: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个人申报,

经组织审核属实可核定学分:

  1.  应组织登记却漏登、错登的,可以申报补登;
  2.  在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以外院校参加学历进修;
  3. 在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以外单位承担教师继续教育专题培训任务;
  4. 产假、病假免修学分。

个人申请登记学分方法:填写学分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审查,校级管理员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最后由校级管理员将相关材料送县级管理员审核登记学分。各校学分管理员在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各校教师个人学分申报材料。

(六)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县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教育局将在今年5月、11月进行学分完成情况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

三、工作进度安排

 

时限

培训种类

培训时间

上传资料  时   间

学分审核立项  时   间

学分录入时间

目标

4月30日

县级(包

括校升

培训)

2009-2014年

4月10日前

4月15日前

4月30日前

360分

个人

漏登 

学分

2009-2014年

3月31日前

4月15日前

4月30日前

12月30日

 

校本

培训

2015年      1—6月

6月20日前

6月25日前

7月4日前

450分

2015年      7—11月

12月1日前

12月10日前

12月20日前

县级(包

括校本提升培训)

2015年

1---6月

7月5日前

8月

9月

2015年7---12月

12月1日前

12月10日前

12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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