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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稿)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7-12-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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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6号)和《衡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以及《衡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衡教发【2009】68号文件)指示精神,参考市直兄弟学校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激励全体教师团结向上,积极进取,无私奉献,教书育人;
2、为教师指明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引导教师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自尊自爱,尽职尽责。前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优化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有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原则:学校所有的管理行为都是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实施的管理,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原则更应该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育教学治理的有效管理。
2、岗位相适原则:学校因事设岗,以岗定人,人岗相适,择优聘任,按职级定薪。
3、责权利一致原则:以实际贡献为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绩效挂钩,合理拉开档次,向取得优秀成绩和做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4、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考核科学合理、易操作,结果公开透明。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 成员:党总支其他成员
2、成立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校长为主任,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为副主任,各处室主任以及教职工代表为成员,教工代表占成员的三分之一。
四、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时,从变动岗位的下月起,执行新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退休后则按同职务(岗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执行。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次年发放60%基础性绩效工资;因犯错误受处分期间,按有关规定年度考评不评定等级的,次年发放70%基础性绩效工资;受刑事处罚期间,只发放生活费的,绩效工资停发。
3、工作人员病假(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等重症疾病除外)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事假每月累计超过7天的,每超过一天减发一天基础性绩效工资;旷工2天以上停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具体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绩效工资总额的70%用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由学校按年度考核结果和填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异动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初审,再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由学校制定分配方案,交学校职代会讨论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事局、财政局备案。再由学校按考核结果分学期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管理绩效、工作量绩效、工作业绩绩效三部分进行考核分配。全年分两次计发,每学期末发放。
(一)管理绩效
 
 
 
 
 

管理人员类别
金额(元)/月
班主任
300
行政领导
正校级职务
300
副校级职务
260
中层正职职务
230
中层副职职务
210
年级长
120
教研组长
100
备课组长
10

 
(二)工作量绩效
1、一个学期按照5个月计算:个人全期工作量绩效工资=个人月工作量绩效工资×5
2、个人月工作量绩效工资=个人周标准课时工作量×4.3周/月×工作量绩效总额/全校教职工总工作量
3、个人周标准课时工作量=周实际课时×学科系数×班型系数+附加标准课时
说明:①周实际课时是本人每周实际上课节数。
②学科系数

学科
满课时节数
学科系数
10
1
12
0.83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
14
0.77
音乐美术、劳技科技、研究性学习、德育法制
16
0.71

③班型系数:毕业班班型系数为:1.2;非毕业班班型系数为:1.0.
④附加标准课时包括:
l         教师早读、自习课时(0.5标准课时/节)
l         跨头课时(经跨头、跨科每学科都达到5课时及以上每周加2课时,每学科在5课时以下计1课时;跨两个以上的头或科,以递增的方式增加课时。但下列情况不作跨头跨科计:①各学科各种形式的课外活动。②教师兼任与本学科知识相关的法制课、卫生健康课和劳技课。)
l         超龄课时(1标准课时/周;男教师:55周岁;女教师:50周岁)
l         超课时津贴10元/节(以学校课表实际安排的课时为准)。
l         代课津贴:临时代课6.5元/节(三天及以内);短期代课10元/节(4-10天);长期代课(11天以上)15元/节。
l         一岗多人,岗位课时由多人分配;一人多岗,岗位课时可以累计,但行政领导若担任多岗管理工作,其第二岗及其以后的管理绩效按原岗标准的50%累加。
l         行政干部课时(正校级:12标准课时/周;副校级:11标准课时/周;中层正职:9标准课时/周;中层副职:8标准课时/周,含2节奉献课)
l         教辅、工勤人员课时按岗折算,其中岗位分配如下:

岗位
教务员
德育专干兼保卫
图管员(含阅览课)
卫生专干(含健康课)
网管员
会计
出纳兼保管员
事务员
编制
1
1
1
1
1
1
1
1
周课时
9.5
9.5
8
9
6
8.5
9.5
8
岗位
退管专干
水电工
物理、生物实验员
化学实验员、油印员
司机
门卫
食堂管理员
宿舍管理员
编制
1
1
1
1
1
2
1
2
周课时
8
5
8
7
7
5
6
6

 
(三)工作业绩绩效
工作业绩绩效含中考质量奖、争光奖和年度业绩考核奖。
l         中考质量奖
A.教师系列:
受奖对象:本届毕业年级会考科目历任教师。
奖励依据:以年级实际参考学生的成绩为依据。
1、无教育教学重大事故:奖励年级5000元。
2、初三原生巩固率达到94%,历任教师人均奖励100元。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年级组300元,每流失一个学生扣50元/生。
3、初三会考一次性合格率达到85%,历任教师人均奖励100元。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年级组300元。
4、重点高中上线率达到20%,历任教师人均奖励100元。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年级组300元。
5、单科成绩(平均分)列市直公办初中前三名的,分别奖励该学科初三第二学期任课教师1000元/人、800元/人、600元/人;年级人均总分(以实考人数平均分为准)列市直公办初中前三名,分别奖励年级3万、2万、1万元
6、年级集体商议制定分配方案报教导处、校长室批准。要求:既要表彰先进,激发竞争意识,又要考虑全组老师的积极性,激发团结协作的意识;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7、工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不认真执行教学常规,学生、家长和年级反映强烈者,将酌情降档或不享受质量奖。
B.行管系列:行管人员中考质量奖发放百分比
1、党政正职:教师总平均质量奖的60%
2、校领导副职:教师总平均质量奖的48%
3、教导处正副主任:教师总平均质量奖的40%
4、其他中层干部(教务员比照一般中层干部):教师总平均质量奖的20%
5、一般教辅人员和后勤管理员:参照一线老师酌情考虑。
 
l                   争光奖:
根据教职工在指导学生竞赛、教育教学论文获奖和发表、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检查评比等方面的考核评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鼓励四个等级予以发放。
 

 别
计分标准
教育教学著作、论文发表或获奖
(同篇论文不重复记分)
1)单独正式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复习资料、考试大纲、教学大纲、练习册等)每本加8分,与人合作出版、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的加5分,1~3万字加3分,万字以下加1分。(2)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在国家、省、市、县级正式刊物发表的,每篇1500字以上的分别加6、5、3、1分,1500-1000字的按1500字以上标准的70%加分、不足1000字的按按1500字以上标准的50%加分。(2)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在国家(部)、省(集团)、市、教办教育教学专业会上交流,获一等奖的分别加3、2、1.5、0.5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加2、1.5、1、0.3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0分。
教学竞赛课获奖。(同一竞赛课不重复记分)
参加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的与本人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竞赛活动,在国家、省、市、县级获一等奖的分别加7、5、3、1分; 获二等奖的分别加6、4、2、0.5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5、3、1、0分。直接指导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的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每人次分别加3、2、1、0.5分(指导者必须与参赛教师任教学科相同)。加分最多不超过2人次。学校教学比武一等奖加0.5分。
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奖,每个学年度辅导学生竞赛加分不超过2人次。
1)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国家统一命题的的数、理、化、生、信息技术等学科奥赛或职业中学的专业技能竞赛,,在国家、省、市、县(教办)级获一等奖的分别加9、6、4、2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加7、4、2、1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加5、3、1.5、0.5分;参加由省统一命题的上述学科竞赛按上述标准的1/3加分;参加由市统一命题、组考、评分的上述学科竞赛按上述标准的1/5加分。(2)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音、美、体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主持召开的运动会)个人项目获奖,按上述所列标准的1/3加分,在体育团体项目中担任主教练的教师按上述标准加分。(3)外语竞赛按降一个行政级别对待,再按上述标准的1/4加分。(4)语、政、史、地等学科,比照本条(2)掌握。(5)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只按团队获奖成绩或直接辅导的竞赛成绩记分,无团队评比的项目不计分。
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获国家、省、市、县级的主要贡献者(指前三名),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9、6、4、2; 7、5、3、1; 6、4、2、0.5;4、2、1、0。一般参与者按以上标准的1/3加分。阶段性成果奖,按上述标准的1/3加分。正在进行但尚未揭题获得成果奖的不予加分。教育、教学成果奖以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获奖成果证书及参与者排名次第为依据。
检查评比
比照上述标准予以适当加分
课外活动、第二课堂、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等
根据学校当年经费使用情况酌情考虑

 
l             年度业绩考核奖:
根据《衡阳市二十三中管理办法》之《教职工工作考评方法》的相关规定,考核打分后按分数的高低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年终一次性发放。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比例
20%
20%
60%
月标准(元)
100
90
80
学年标准
1200
1080
960

 
七、本方案适应于在编在岗人员,本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方案领导小组(本方案新修改的条例从2012年9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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