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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5-08-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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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灾区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地震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在市政府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领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积极预防,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职责

  市教育局设置教育系统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及直属机构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为: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市教育局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科,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在新乡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门和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行政部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指导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适时组织演练;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检查落实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是本辖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领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学校应设立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专业队伍建设

  市教育局设立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家库,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与灾情报告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地震灾害预报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警期。地震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教育系统防震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期预报区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⑴启动应急预案;

  ⑵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避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⑸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⑹督促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⑺防止地震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定;

  ⑻向当地政府汇报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5、灾情信息报送原则

  ⑴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单位应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

  ⑵客观: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6、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事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0.5小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接到事件发生的重大信息后报政府领导小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⑴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发生灾情后,学校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灾情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接到地震灾害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电话通告相关单位;情况严重的报告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与事发学校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并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⑵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电话报告后,重大信息应当及时书面正式报告市教育局。

  接报单位、接报人接到地震灾害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并按预案和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

  ⑶其他可利用的信息报送手段

  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坏时,灾情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

  7、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⑴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学校数)、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⑵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⑶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⑷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⑸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8、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涉密信息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执行)。教育系统的信息发布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信息发布制度执行。

  四、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教育系统地震灾害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IV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指地震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该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指地震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指地震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指地震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五、应急处置

  1、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市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

  ⑵重大事件(Ⅱ级)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市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⑶较大事件(Ⅲ级)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市教育局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⑷一般事件(IV级)

  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市教育局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2、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体制

  (图片)

  3、地震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根据地震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⑴Ⅰ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①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根据地震灾害等级,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③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地震灾害等级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⑥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①灾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

  ②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收集灾情数据,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③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和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④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⑤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⑥及时调整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市教育局应急响应:

  ①迅速召开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②协助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③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⑵Ⅱ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①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根据地震灾害等级,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③根据地震灾害等级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⑥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迅速建立应急指挥体系;

  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教育系统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

  ③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专业机构的救援工作;

  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灾区进行援助。

  市教育局应急响应:

  ①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②召集有关科室研究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③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④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或视灾害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

  ⑤根据灾情和受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请求,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科室,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⑥有关科室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⑶Ⅲ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①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根据地震灾害等级,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③根据地震灾害等级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⑥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①受灾县(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学校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②收集本辖区内教育机构灾情救灾情况,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市教育局应急响应:

  ①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②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⑷IV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先期处置:

  ①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根据地震灾害等级,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③根据地震灾害等级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⑤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①领导、指挥受灾学校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灾情及救灾情况,并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市教育局应急响应:

  ①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②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⑴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⑵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⑶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⑷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⑸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⑹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⑺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⑻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的学校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地震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地震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

  ⑾应急资金。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⑿组织志愿者。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救助。

  ⒀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对受灾学校提供的紧急救援。

  ⒁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⒂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恢复重建

  ⑴教学秩序恢复

  地震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⑵重建

  根据受灾县(市)、区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七、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全系统的地震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资金和人员保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逐步建立处置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应急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当地统一财政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灾害突发事件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学校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卫生、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受到地震灾害威胁的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也应组建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学校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掌握本辖区内学校的应急救援队情况,并定期严格进行专业培训。一旦启动预案,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队按照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3、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发挥社会力量,大力推进我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包含应对地震灾害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要有计划的开展对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学校校长和教职工的相关培训。切实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聘请地质、地震、气象等各领域的专家定期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应对地震灾害知识和能力的讲座和培训。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至少一次防灾减灾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4、教学秩序保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设置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地震灾害突发事件以及处置平息地震灾害谣言的应急教学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和帮助本区域内各类学校制定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保障灾后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5、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八、附则

  1、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教育系统和本学校的应急预案。

  2、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建议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市政府。

  3、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市教育局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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