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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奖励暂行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20-0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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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一、基本原则

  1、根据全校合格率(不分文理科)在全省、全市的排名情况确定奖励对象和奖金额(以省市统计数据为准)。

  2、根据各班学生全部学科总体合格率的高低确定奖金额。

  3、根据任课教师所教学生的总体合格率确定奖金额。

  4、上级奖给学校的各种学业水平考试奖金由学校统一处理,不另奖给高二年级组。

  二、总体目标

  全校合格率进入全省50强,或进入全市4强。

  三、奖励办法

  1、团体奖:

  合格率进入全省前40名(或全市前3名),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任课教师每人奖励500元;获得全省前41——50名(或全市第4名),每人奖励400元;获得全省前51——60名(或全市第5名),每人奖励300元,如有重复,以最高奖项为准,此项奖励获奖对象含联系校长和年级组长。

  2、班级协作奖:

  全班各科总体合格率达100%,则奖励该班2000元;达98%,则奖励该班1500元;达95%,则奖励该班1000元(由班主任分配)。

  3、个人奖:

  任课教师所教班全体学生合格率达100%、98%、95%,分别奖励该任课教师500元、200元、100元。

  四、附则

  1、本方案从6月起执行。

  2、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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