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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20-02-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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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一、评价的原则

  1、坚持客观、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量化的原则,以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计分,其余科目不适用本方案。

  3、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评价的办法

  1、采用计分制。以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期中期末考试命题、阅卷、统分采取回避制),根据计分办法算出教师所得的标准分,再将教师所得的标准分与其备课组内的得分最高教师的评价分进行比较,确定评价等级。

  2、教师在所教班级的计分为拔尖情况计分与平均成绩计分之和,该教师的最后得分为其所教各班级的计分的平均值。

  3、计分办法:拔尖情况计分与平均成绩计分各占标准分50分。

  (1)拔尖情况计分:完成拔尖基数(拔尖基数为年级学生人数的50%除以该年级的班级数;以高一年级1240名学生、20个班为例,其各班的拔尖基数均为31人,若某教师所教班学生有31人进入了年级前620名,那么该教师完成了拔尖基数)) 计50分,否则,差1人扣1分。

  (2)平均成绩计分:各班按科目从高分到低分取年级学生班均人数的90%算出平均分,各备课组内平均成绩第一名教师计50分,各备课组其他教师与本组第一名相比较,语文教师的得分为50分减去平均分差值的100%,政史地理化生英教师的得分为50分减去平均分差值的90%,数学教师的得分为50分减去平均分差值的80%。

  三、评价等级的确定

  1、全期分期中、期末两次评价,且分别评价出甲、乙、丙三个等级;

  2、某备课组得分最高的教师的评价分设为Y,该备课组内某一位教师的评价分设为Z,则

  Z≥Y×95%          为甲等

  Y×90%≤Z<Y×95%  为乙等

  Z<Y×90%          为丙等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1、全期两次评价得分之和的十分之三作为《汉寿一中教师工作评价暂行方案》的“教学效果”得分。

  2、学校分期中、期末两次发放教学质量评价奖励,教学质量评价获甲等者,每人奖励300元,获乙等者,每人奖励200元。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高二年级分文选班与理选班进行评价(文选班参评科目为语数英政史地,理选班参评科目为语数英理化生),且第二学期的期终评价以六月底或七月初学校组织的期终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评价(六月中旬的学考按《学考奖励方案》实行)。

  2、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期终评价,语数英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政史地理化生以高考前学校组织的分科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进行评价(小专业学生的参考成绩除外)。

  3、同年级同科类班级由一位教师任教的,该教师的得分为该年级教师得分的平均值。

  4、跨年级任教的,分别计分,按最高评价等级计发奖励,不重复发放。

  5、期终考试平均成绩没有取得全县第一名的备课组,取消该组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奖励。

  6、其他特殊情况由校长室研究决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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