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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核奖励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22-11-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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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一、为推进学校内部管理,加强教工队伍建设,调动教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全校教职工的敬业爱岗精神,体现奖优罚劣、优绩优酬的原则,更好地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修订《考核奖励实施方案》。
二、考核奖惩制是指在考核基础上并根据考核情况对教职工进行奖励和惩处的制度。其依据是《教师法》、《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意见》、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和实施新课程专项奖励的相关文件。
三、关于各种奖项的考核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奖
1、班主任工作考核奖励:详见班级工作管理方案。原来本方案中对班主任工作质量奖和巩固学额奖的相关奖励现不再设立)
2、教育教学质量奖
Ⅰ、中考奖励:
(1)基础奖:500元。(此奖为基础奖,所有教九年级的教师都有)
(2)团体教学质量奖:
依据区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中“教学质量”得分情况,位于前四位分别奖励每一位任课教师2000元×系数、1500元×系数、1000元×系数、500元×系数。
(3)学科贡献奖:第一名2000元×系数;第二名1500元×系数;第三名1000元×系数。(依据相关部门提供成绩作参考)
系数计算办法:语数外两班为1,语数外上一个班为0.75,理化3班为1,理化2班为0.85,理化上1个班为0.6,政史4班为1,政史3班为0.8,政史2班为0.6,政史1班为0.35,体育三个班为0.75,两个班为0.5,一个班为0.3。
(4)达市重点中学划定统招分数线以上学生数奖励(奖励个人):
省中:200元/生;一中:150元/生;北郊:120元/生;二中:80元/生,田中、三中60元/生,五中、新桥40元/生。(以班为单位核算,省中奖励班主任另增1份,政史80%、体育70%)
说明:特殊情况的奖金由校行政商定。
Ⅱ、统考会考奖
凡经过严密组织的区(市)统一试卷并由区统一阅卷的学科(地、生、信息会考科目),平均成绩位于区前三名的,分别奖励每位任课教师500、300、200元。
以下为原方案内容:
Ⅰ、中考奖励:
①实考平均总分(含住宿班学生)达区第一、二、三名,奖励每位任课教师分别为3000元×系数、2500元×系数、2000元×系数。
系数计算办法:语数外两班为1,语数外上一个班为0.75,理化3班为1,理化2班为0.85,理化上1个班为0.6,政史4班为1,政史3班为0.75,政史2班为0.6,政史1班为0.35,政史4班为1,体育3班为0.75,2班0.5,1班0.3。
②达市重点中学划定统招分数线以上学生数奖励(奖励个人):
省中:100元/生;一中:80元;北郊:60元;二中:40元,田中、三中30元,五中、新桥20元。(以班为单位核算,省中奖励班主任另增1份,体育70%)
③其他教师(教过本届学生中考科目但未教初三)奖励:教一年200元,教二年400元。
说明
① 凡学科成绩低于同类校平均成绩5%的教师不享受上述任何奖金;
②特殊情况的奖金由校行政商定;
Ⅱ、高考奖励:应单招情况在变化,单招高考奖励由学校行政商定。
Ⅲ、其它
①严格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组织考试,凡由区统一阅卷的学科(包括初中史、地、生会考科目),平均成绩位于区前三名的,分别奖励每位任课教师300、200、100元。
②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高一、高二工考及会考科目,通过率达100%、98%、95%,分别奖励每位任课教师300、200、100元。
 
3、辅导学科竞赛奖
Ⅰ、各类竞赛奖 (原为:学科竞赛奖励)
为了实施素质教育,鼓励教师对学生人才的培养,凡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由教育系统主办的学科竞赛、科技发明、机器人比赛、电脑制作、美术作品、英语口语比赛等获奖,分别给辅导教师以予奖励。(本奖项把原来的学科竞赛奖和科技竞赛奖合并,同时加以完善)
(1)学生个人比赛指导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区 级 100元/生 80/生 50/生
市 级 300/生 200/生 100/生
省 级 500/生 300/生 200/生
国家级 800/生 600/生 400/生
(2)学生团体比赛指导奖(此项为新增奖项,标准参照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区级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市级 800 600 500 400 300 200
省级 1000 800 600 500 400 300
国家级 1200 1000 800 600 500 400
说明:
⑴学校按获奖的总金额发给有关辅导教师。
⑵领取奖金,以竞赛举办单位下发的获奖名单及证书为依据。
⑶凡属市、省、全国联赛的学科奖,只享受最高层次奖,不予重复奖励。
II、体育竞赛奖励(以颁发证书为准,奖励教练员)
⑴单项团体竞赛奖(跳绳、踢毽、长跑等)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区级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市级 1000 800 600 400 200 100
⑵田径运动会团体竞赛奖(按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在比赛中所得分数占总得分的比例进行分配)(此说明为新增内容)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区级 1000 800 600 400 200 100
⑶获区中学生运动会比赛单项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教师150、120、100、80、50、30元。
说明:
⑴本条例若采用联赛办法,只享受最高层次奖,不予重复奖励。
⑵本条例各项奖金发给体育组,由体育组具体商定分发办法。
⑶艺术团体赛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III、文娱汇演奖励
  区级 市级
一等奖 300 500
二等奖 200 300
三等奖 100 200
 
在上述各类竞赛中:
①如全国竞赛不分名次,不设档次,只设优胜 鼓励奖,而省市却排名次、分档次,即按省市标准计奖,如省市也不分名次、档次,甚至不重复发获奖证书,则该类获全国优胜鼓励奖者,发给其指导老师奖金300元。省、市竞赛有上述情况者,依次发奖金200、150元。凡各类竞赛,没有横向竞争,分配获奖名额,均不发奖金。
②凡由市划定获奖分数线,名额分配到大市的各类全国、省级竞赛,一律按市级计发奖金。专人集训辅导,获奖奖金分配如下,全国三等,集训辅导老师与原任课老师对半;二等,奖金八二开;一等,奖金为集训老师辅导老师所有。省市获奖与上述情况相同者,奖金分配办法同上。
③学生获得团体奖或几位教师共同辅导学生获奖的,奖励金额均分或根据辅导情况分配。   
(二)教科研工作奖:
1、论文奖:(每年奖励一次)
教工每学期须完成1-2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或参加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
(1) 评奖论文:
  区级 市级 省级 全国
一等奖 50 80 100 200
二等奖 30 50 80 150
三等奖   30 50 100
(2)各级刊物上发表
市级:30元/篇;省级:50元/篇;国家级:80元/篇。
(3)指导学生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正规教育、教学刊物)
  市级 省级 全国
金额 20 40 60
(4)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征文比赛中获奖(此项为新增)
  区级 市级 省级 全国
一等奖 20 40 100 200
二等奖 15 20 80 150
三等奖   15 50 100
(5)通讯报道奖:(同一内容如在同级别媒体录用只奖励一次,如在不同级别媒体录用按最高级别奖励)(此项内容为新增)
媒体级别 金额
区教育网、区文体网、区团委网 10元/篇
市教育网、市团委网等 20元/篇
常州教育报、常州高新区报 50元/篇
常州日报、常州晚报 70元/篇
省级报刊 200元/篇
国家级报刊 500元/篇
说明:
①同篇作品分投刊登的,按最高层次奖,不予重复奖励。
②凡在杂志社或出版社等非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或发表的文章,不属于上述奖励范围。
③通讯报道不是教师个人论文,必须是对学校工作、荣誉、发展等层面的宣传文章。行政人员对学校工作方面的报道不享受上述奖励。(此项内容为新增)
 
2、课题研究奖:
①结题课题奖励:区级300元,市级500元,省级800元,国家级1000元。
②参加国家、省、市课题研究,经过有关部门确认为研究成果的(或获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区级 300 200 100
市级 500 400 300
省级 800 600 400
国家级 1000 800 600
说明:奖金由课题组长负责分配。
3、课堂教学研究奖、教学基本功竞赛奖(每学年奖励一次)(对原课堂教学研究奖和教学基本功竞赛奖合并
凡在学校及以上各类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或经学校及区、市教研室安排列入教研活动计划开设各级公开课的教师,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奖  项 区级 市 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300 500 1000 2000
二等奖 200 300 800 1500
三等奖   200 600 1000
4、校本教研及培训的有关奖励(每学年奖励一次)
(1)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新课程培训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
(2)教师在校本培训中,由学校安排相关教师承担对校内教师的培训教学任务或专题讲座,奖励标准为50元/次。
(3)教研组、备课组组织本组教师进行以课堂教学研究为重点的校本教研,教师认真执行学校的校本教研制度,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金牌教研组 80元/人 60元/人 50元/人
金牌备课组 40元/人 30元/人 20元/人
原为:评为先进教研组的组员每人奖励50元,评为先进个人的每人奖励100元(按全校教师总人数的5%比例进行评选)。评为先进学科组和先进个人记入学校荣誉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4)先进教研组奖励:区级200元,市级300元(由教研组长负责分配)。
5、指导青年教师奖(每学期奖励一次):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考核办法:由教导处根据“师徒结对合同”的情况记录和青年教师成长情况确定奖励等次。
(三)专业发展荣誉奖:(原为:综合荣誉奖)
删除部分:1、凡被评为全国、省、市、区、街道(校)先进工作者,奖金依次为1000、800、600、400、200元(不重复发奖);
6、五级梯队(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称号)荣誉奖(此项为新增)
市学带:1000    市骨干:800    市教坛新秀、市教学能手:600    区学带:600  区骨干:500
(说明:此奖励为获得荣誉的当年一次性发放,在华达奖励基金中支出)
(4)教师参加教育系统主办的教学技能(如学科说课、教法讲解、编写教案、普通话演讲、课件比赛、论坛比赛等)竞赛、文艺(单项)比赛,获奖金额如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区 级 80 50 30
市 级 100 80 50
省级 300 200 100
国家级 800 5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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