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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23-01-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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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通知精神,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科学合理地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不断促进学校的主动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对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从2016年秋9月开始起按本《办法》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考核分配原则

坚持绩效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公开公平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四、考核项目、要求、标准

考核项目设立:特殊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学质量奖、学校管理奖等五项。

考核要求:

①体现以德为先,重点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把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抵制有偿家教,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作为考核重点,凡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考核一律为不合格。

②违反师德师风的人员,经查实后,按局文件执行。

③长病假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及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予发放。

④癌症病人、精神病患者享受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扣除学校特殊岗位总津贴后的校平均数。

考核标准:见各考核部分的细则

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春平

副组长:赵电亮

成  员:袁志新、于忠东、姚文华、冯剑波、朱旭华、周玉忠、张银坤、

顾小青、陈锁仁、朱红琴

六、考核标准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1)依据考核结果,按年级发放班主任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发。

一等奖3名      440元/月

三等奖3名      360元/月

其余均为二等奖  400元/月

(2)男48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已连续在本校担任班主任满6年或累计满10年,并继续担任班主任,每月奖励400*40%=160元(奖励到不再担任班主任为止)。

2、职务津贴:根据考核细则考核(另定),全年按10个月计发。

中层正职:450元/月  (含工会副主席)

中层副职:400元/月  (含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依据学校考核结果奖励

一等奖     100元/月

二等奖     80元/月

三等奖     60元/月

妇女主任: 80元/月   

工会委员视工作情况给予补贴。

(不累计,就高,行政人员兼教研组长补60元/月、兼班主任补100元/月。)

3、毕业班任课教师津贴:

按课程标准课时计发1元/课时

(二)工作量津贴:

1、课时津贴

计算方式:月课时津贴=周实际课时×系数×50元

学科

数学

语文

英语

物理

化学

政治

历史

生物

地理

音乐

美术

写字

体育

信息

综实

系数

1.4

1.4

1.4

1.3

1.3

1.2

1.2

1

1

1

1

1

1

1

1

2、管理补贴:根据初中教育教学的特点,对学生早、中、晚管理及学校节假日管理而设立。

①上课前管理:七、八年级 8元/次,九年级10元/次

    ②午间管理:8元/次

以上各管理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

③节假日值班、护校:30元/天

④非教学活动时间加班:40元/天(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加班可发放加班补贴。非教学人员在完成工作量前提下,超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酌情计发)

3、监考:10元/场。

4、教学岗位年老教师的课时补贴:

①男52周岁以上,女47周岁以上,每周补贴1课时。

②男55周岁,女50周岁,或教龄30年以上,每周在本人实际课时基础上加3课时;

③男57周岁,女52周岁,或32年教龄以上,按本人的实际课时加倍补贴;

④教工在退休年龄前一学年内,可享受全校平均课时津贴。

5、跨年级教学总课时加1课时/周(限语文、数学、英语学科)。

6、代课:请假一周内自行调课,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学校安排代课,扣除其课时金;代课金25元/节。

7、校本课程30元/节(含提优补差等)。

8、命题:100元/次。

9、教辅人员:(由主管部门视工作情况另行定量)

(三)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同一次活动或同一论文就高,不累计)

①评优课:(含基本功大赛、班主任技能大赛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级

1000元

800元

500元

常州

500元

200元

 

金坛

200元

   

②论文获奖:(含教案、案例、多媒体课件等)

 

一等奖

二等奖

省级

300元

200元

常州

200元

100元

③论文发表:

国家

200元

省级

100元

常州

50元

金坛

30元

 

 

   
    注:经审核后发奖。在国家、省重大核心刊物上发表视情况另行奖励。 

 

 

 

 

 

 

④课题结题奖:

   全国:1000元

   省级:500元

   常州:300元

   金坛:200元

   子课题降一档奖励。

⑤辅导学生竞赛奖:以奖代补,标准另定

⑥指导学生作文发表获奖:市10元/人、大市20/人、省50元/人、国家级100元/人.

⑦优秀个人奖:

   常州市级教学能手:800元/年

   常州市级教坛新秀:500元/年

金坛区级教学能手:500元/年

   金坛区级教坛新秀:300元/年

校园“十佳”教师:300元/次

校教学标兵:      100元/次

校优秀班主任:    200元/年

校优秀教科研组长:  200元/次

注:以上人员及非考试科目科任教师获金坛市级以上优秀辅导员,均认定为本校骨干教师;其它由局及以上部门负责奖励的奖项,学校不再设奖,其它荣誉称号由表彰单位奖励之后,学校不再设奖;奖励时效按局标准执行。

⑧优秀团体奖:

   (1) 优秀教研组:

省级:   180元/人

         市级:   170元/人

         区级:   160元/人

         校级:   100元/人

(2) 校文明班级:200元/次(考核细则另定)

(3) 其它团体奖学校视情况而定。

⑨校安排对外开课40元/次,市级公开课60元/次,大市级公开课100元/次,省级公开课150元/次,全国200元/次。

⑩宣传报道奖(限非办公室人员):简讯市内15元/篇,大市40元/篇,省级50元/篇,国家级100元/篇(专题报道加倍)。

 

(四)教学质量奖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根据期中和期末检测成绩的各科校平均分进行考核。

奖次

分值范围

数学、英语

物理、化学

一等奖

高出校平均2分以上(含)

500元/班

500×75%/班

二等奖

高出校平均0—2分以内

400元/班

400×75%/班

三等奖

低于校平均0—3分(含)

300元/班

300×75%/班

 

奖次

分值范围

语文

政治、历史

地理、生物

一等奖

高出校平均2分

(语文1分)(含)

500元/班

500×45%/班

500×35%/班

二等奖

高出校平均0—2分

(语文0—1分)

400元/班

400×45%/班

400×35%/班

三等奖

低于校平均0—2分(含)

300元/班

300×45%/班

300×35%/班

说明:①同一老师任课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班级,若一个班的平均分与校均分差距文科在3分以上(含),理科(含英语)4分以上(含),获奖班级降一档处理。

②因成绩差距过大,而未能获奖的班级,更换任课教师后,根据进步幅度给予特殊奖励。

③所教学科均未获等次奖,可一次性享受基础奖100元/人。

2)非考试科目

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书法及教辅人员,在期末完成各项任务后,经考核,享受校平均教学质量奖的70%。

3本市户籍学生辍学、有缺考科目的学生均按上一次(期中或期末)考试总分名次计该生的总分。

(4)区质量抽测奖励(不再另行奖励)

区1-3名         1000元/班

区4-8名         800元/班

区9-12名        600元/班

区13-15名       100元/班

区16-17名       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班

区18名及以下    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200元/班

奖励金额按语文、数学、英语计算,其他学科奖励金额按质量奖中比例发放。

以上学年结束时期末考试班级生均总分(政史除外)将全年级各班分成三个等次:1—5名第一等次,6—10名第二等次,余下班级第三等次。对于新接第二等次班级的,考核时上浮一档;新接第三等次班级的,考核时上浮二档。

5)中考质量奖。

以单科合格率和班级全科合格率作为考核依据,学科奖金比例参照教学质量奖的比例执行。

(6)提优奖

年级前150名人数占比另行考核奖励

(五)学校管理奖

1、考勤:

(1)事假:教职工在工作日,请事假一天扣发100元,按实际请假天数累计扣发,最高扣发2000元/年。

(2)病假:请病假一天扣发50元,按实际请假天数累计扣发。(病假需出具市级医院及个人书面报告),最高扣发1000元/年。

(3)旷职:教职工在工作日旷职一天,扣发150元/天;无故旷课,扣发100元/节;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迟到、早退、离岗:平时工作、集会、活动等均要严守纪律,在此期间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每次扣发30元/人;有事请假每次扣发50元/人;无故缺席每次扣发100元/人。

(5)下列情况不列入考勤:

产假、婚假、丧假、护理假

特别说明:(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①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假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四个月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③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给予2次/天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有一个增加30分钟。

(2)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的规定:婚、丧假及护理假各为三天。

2、教学常规检查考核奖:(细则另定)

年度一等奖:1000元 /人       (100元/月.人)

年度二等奖:800元/人         (80元/月.人)

年度三等奖:500元/人         (50元/月.人)

3、学校集体荣誉奖:学校获局级及以上级别表彰,设立此奖,对全体在职在编人员进行奖励,标准另定。

4、学校安全奖:

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发放此奖项,每年1000元/人。

5、继续教育奖:

(1)学历提升(研究生):毕业后一次性补贴2500元/生

(2)完成规定继续教育任务:(1000/年度.人)

6、师德师风建设奖:经考核合格者:1000元/年度.人

7、完成各级各类任务奖: 1500元/年。未完成任务,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不享受此奖。

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说明,相关条款的细则也由该小组责成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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